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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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保护法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
郄建荣

  因过度采挖,冬虫夏草、肉苁蓉、石斛、红景天、雪莲、蛤蚧等中药材品种已成为珍稀濒危物种,面临灭绝!11月1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中披露的这一信息引起国人震惊。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合作”和窃取等途径,我国大量的生物遗传资源正在向国外流失,并被一些发达国家公司抢注为专利产品,变为他们向我们索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砝码。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四个国家之一,有关立法已进行了四五年,但至今尚未出台。
  “再不出台就要耽误事了!”说到生物安全立法,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有关负责人显然有些焦急。

  内忧外患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严重
  “一个基因甚至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乃至一个民族的兴衰。”对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的这句话,业内人士说,并非危言耸听。矮秆基因的发现导致了全世界粮食生产的“绿色革命”;水稻雄性不育基因的利用,创造了中国杂交稻的奇迹;优质羊毛基因的育种应用直接繁荣了澳大利亚的畜牧业生产等等,这些都最好的例证。
  然而,我国对于基因的载体——生物物种的保护如今却面临着严峻挑战。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透露,目前,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严重。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各类生物物种受威胁的比例普遍在20%至40%。由于土地开发,许多物种的原生境丧失,例如,上世纪60年代考察时在云南景洪发现24处普通野生稻的分布点,而现在仅存一处,并且面积大量萎缩。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品种单一化,部分畜禽种质资源已经灭绝,严重濒危的畜禽品种达37个。
  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和窃取等途径,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国外,正面临“生物海盗”掠夺。吴晓青表示,“近一两百年来,许多西方国家一直重视对中国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搜集和保存。”
  我国是大豆的原产地,野生大豆资源占全世界的90%以上,逾6000种。然而由于野生大豆资源流失,目前国外一些国家作物基因库中保存的大豆资源却达两万多份,其中很多原产于我国的大豆资源已经成了外国的专利产品。而我国目前已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除了大豆外,吴晓青认为,我国药用生物资源的流失也不容忽视。他说,据统计,国际中药市场年销售额达到160亿美元,其中,日本产品占80%,韩国占10%,印度、新加坡等国占7%,而作为中药大国的中国仅占5%左右。我国吉林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在美国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而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了“牛黄清心丸”的专利。
  据介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87年。20年过去了。条例却从未修改过,再加上执法主体、保护级别、资源状况和保护措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对此,吴晓青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忽视对药用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多科技成果没有及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大量宝贵的资源流失。”

  有关立法搞了四五年 何时出台仍是谜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自己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有20多个国家颁布了法律,20多个国家出台了条例。“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大国如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印度、菲律宾等已在国家立法措施方面取得较快进展。”吴晓青说。
  “我国的野生大豆基因为什么流失,不就是人家钻了我们没有法的空子吗!”对此,吴晓青也坦陈,改革开放以来,许多科技人员在国外合作研究过程中,为合作方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生物遗传资源。这些资源通过生物技术,创造出许多生物品种及其产品,再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其实,我们在四五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相关立法的起草工作,至今,一法、一条例(生物安全法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条例)我们已搞了十七八稿,可就是出不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很担心,因为没有法,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我国很可能会被动。由于没有法律,一方面,使很多想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外国公司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有些外国公司却通过合作研究或共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无偿窃取我国遗传资源。
  事实上,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提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立法、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境查验制度、开展全国重点物种资源调查、在对外研究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15项重大措施。
  尽管如此,谈到一法、一条例何时能出台时,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时间表。他说,他们只知道短期内出台仍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