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仅凭汇款凭证能否讨回欠款?
陈晓峰

  李小姐问:
  今年初,我的一个在外地的朋友向我借10万元,我通过银行汇款给他,没有让他写借条。上个月我向他讨这10万元,但他先说没钱,后来又说这钱是我送他的。请问我仅凭汇款凭证能打赢官司吗?

  本报释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为你主张的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这一事实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但汇款凭证在性质上相当于“收条”,只能证明对方收到这笔钱,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仅凭汇款凭证很难胜诉。
  为此,你可以同时提供证人、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必须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而且,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