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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问: 我父母有三儿一女,几年前父母和我们签订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父母去世后,房屋归三个儿子所有,父母年老时也由三个儿子赡养,我作为女儿,既不赡养父母,也不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去年因我的一位哥哥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承担父母四分之一的赡养费。我虽然没有作为被告,但是否也要承担父母四分之一的赡养费? 本报释疑:是否享有分得财产的权利,和承担赡养义务并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持续性的法定义务,被赡养权利人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人尽赡养义务,也可以不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当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被免除后,被赡养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恢复,赡养义务人自被要求恢复义务时重新承担赡养义务。你父母与四个子女协商一致后免除了你的赡养义务,这种免除是你父母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表示,并且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故协议是有效的,但你父母可以随时要求你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故你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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