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了老俞的赡养费,法官接力14年
沈妙军

  这是一起看似普通却又不普通的老人赡养案件,说它普通,因为它和绝大多数老人赡养案的情节差不多;说它不普通,因为它是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临城法庭一群法官长达14年“接力跑”的结果,而且还在继续。

  现年77岁的老俞孤身一人住在舟山桃花岛上的一幢老屋里。早在1966年,老俞经人介绍与朱某认识,不久两人登记结婚。当时,朱某带来了12岁的梅大、10岁的梅二和7岁的梅三,老俞一下子成了三个男孩的继父。婚后,老俞与朱某又有了自己的女儿俞红。
  然而,这个由四个孩子、两个大人组成的大家庭终因种种矛盾,于1986年随着老俞与朱某的离婚而破裂,老俞从此独自生活。

  审判接力
  1993年8月,生活困难的老俞向定海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四个子女承担其生活费并解决住所问题。临城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因四被告均未到庭而支持了老俞的诉讼请求:梅大、梅二、梅三每人每月支付30元生活费,俞红解决老俞的住所问题。
  判决后,时任庭长的张方荣法官做了大量的判后工作,并告知四被告上诉的权利。四被告激动的情绪虽然缓和了,但还是很快提起上诉。
  舟山中院根据四被告的意愿和实际经济情况,将案件改判为:老俞每年在三个继子家里轮流吃、住4个月,女儿每月支付15元生活费。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张方荣法官得知二审结果后,又到四名被告家中做工作,给他们讲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告诉老俞“有困难找法庭、找村委会”。
  摩擦在轮流养老中渐渐出现。1997年,老俞来到临城法庭向当时的庭长朱建民反映二审判决难以执行。朱庭长早在和前任庭长张宽宏交接时,就对老俞的情况有所了解。听了老俞的诉说后,朱庭长亲自到村里核实情况。最后,舟山中院于1997年12月23日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1993年的二审判决,维持1993年的一审判决,即梅大、梅二、梅三每人每月支付30元生活费,俞红解决老俞的住所问题。
  拿着再审判决书和法庭为他执行到位的第一笔赡养费,老俞紧紧地握着朱庭长的手:“谢谢法官,没有你们,我一个老头真不知道怎么办!”
  1999年1月,老俞再次将自己的三个继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增加赡养费。此时的庭长陆明龙非常了解老俞的情况,因为庭里每月都在为老俞执行赡养费。
  承办人顾学乾和陆庭长三番五次赶到四被告家中,苦口婆心地做工作,并邀请村委会一起参与调解。三个继子虽然也认识到物价上涨的现实和继子赡养继父的法律义务,但都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坚决不同意增加赡养费。
  合议庭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果断下判:梅大、梅二、梅三每人每月支付50元生活费,俞红解决老俞的住所问题。四被告没有上诉。
  至此,关于老俞的这起并不离奇的赡养案一波三折,从1993年到1999年6年间,临城法庭四位庭长、三名承办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以他们敬业的精神和耐心的态度完成了一场审判的接力。那么,接下来的执行之路好走吗?

  执行接力
  1999年的判决生效后,临城法庭的法官们并不觉得老俞的赡养案已经划上了句号,因为他们知道最难的还是执行。因此,在此后的时间里,虽然法庭经历人事变动,但其间的4任庭长离任时,总不忘提醒下任庭长要办好老俞赡养案的执行;经手的执行员也换了4名,他们在交接时也都特别提到老俞的赡养费。
  2001年,四个子女在执行判决时又有所懈怠了。当时的执行法官曾宏涛立即赶往梅家三兄弟的家中,不料却吃了闭门羹。曾法官也不气馁,不下十次地前往村委和三兄弟家中,终于换来了梅家三兄弟自愿履行义务的回音。但他们同时表示,把钱直接交给老俞不大方便。
  于是,在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一起努力下,2001年7月10日,梅家三兄弟签下执行协议: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赡养费,该款可付在村委会或法庭……
  此后的日子里,临城法庭一直与村委会保持着联系,关注着老俞赡养费的执行情况。现在,老俞已经不再为赡养费的事情操心了,因为他相信法庭、相信法官、相信村委会。
  日前,定海法院朱继斌副院长、临城法庭执行员顾祥男等人,在进行案件回访时,特地去桃花岛看望老俞。当被问到有没有困难时,老俞笑着说:“现在生活费基本不用我发愁了,你们法官一直在为我做主。这么多年来,法庭一直很关心我,我相信法庭。”朱副院长的话则让老俞更加安心:“老俞,你放心,你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一直保护好的。”
  这一场已经持续了14年的“接力跑”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