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从硬盘里找出深藏的财产
海宁法院深度调查成功执结“骨头”案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裘靖飞

  面对一个债务累累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如何寻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海宁法院在执行一起企业债务案中碰到了这样的难题,但是几天前,他们还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靠的是机智、缜密的办案思路和不轻易放弃的办案精神。

  去年12月,因湖州南浔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毛皮领、羊皮毛衣的加工费用,海宁市斜桥金路得皮件厂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价款近12万元。今年1月17日,海宁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纺织公司向海宁斜桥金路得皮件厂支付该笔加工价款。
  但是判决生效后,纺织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3月15日,海宁斜桥金路得皮件厂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初步执行陷入困境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即展开了调查。但是执行人员到该纺织公司后发现,这家公司基本处于关停状态,公司除了价值低廉的易耗品外,其余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均已抵押给了金融机构。到十多家银行一一查询后,执行人员又发现这家公司的账户中总共只有存款4000余元。
  此时,又有消息传到执行人员那里,这个被执行人可谓债务累累,作为被执行人,多家法院都正在对该公司进行执行中,涉及执行的标的数额巨大。
  为对该公司的资产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法院决定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进行调查。但是传唤发出后如石沉大海,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并未接受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因此,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困境。

  扣押电脑出现转机
  案件执行到这一步,海宁法院的执行人员并未就此止步。10月10日,经过精心准备,海宁法院的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湖州。在当地湖州南浔法院执行人员的协助下,执行人员要求纺织公司提供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报表,以进一步确定该公司的履行义务能力。
  这一次执行中,执行人员无意中发现,该公司建有一小账目,该账目中传递出一个信息:被执行人因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所有的对外业务均通过汇(支)票背书转让及现金支付进行。这个发现让执行人员眼前一亮,该公司现有业务的账目情况肯定储存在处理财务业务的电脑主机中。
  当机立断,执行人员当场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处理财务业务的电脑主机等予以扣押,以保全被执行人电脑中真实的财务数据资料。同时郑重告知该公司,一旦查证属实,将对该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于是执行人员顺利将被执行人所有的8台电脑主机扣押到了海宁法院。
  电脑主机被扣押后,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天该公司就主动联系海宁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应尽义务。
  10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纺织公司一次性支付8万元款项,申请执行人海宁斜桥金路得皮件厂放弃其余债权。当天,纺织公司一举履行了全部义务。
  
  记者手记:
  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中的其中一项就是“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海宁法院在此案中的执行正是生动地诠释和兑现了这项承诺。执行得力、执行有道,一些执行难案或许都能像此案一样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