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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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讲艺术 高山变坦途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马秀松 叶兰 高贝 裘靖飞 曾旋

  近几年来,在法院一浪高过一浪的破解“执行难”进程中,人们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了解得越来越多:执行就是执行人员冒着酷暑四处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就是凌晨时分在被执行人的家门口“守株待兔”;执行就是常常面临被围攻的危险,眼镜被摔破、制服被撕破……
  但执行工作其实远远不止于此。为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起早摸黑找人、东奔西走找钱,这是执行;同样,执行人员费尽心思制定执行分配方案、另辟蹊径让死案还魂,甚至一个小小的随机应变或变通处理,这也是执行。
  就在因案制宜的创新实践中,一个案件的执行过程或许就是一次执行方式的尝试,就是一次执法艺术的展现……

  关键词:双赢
  无钱还债  做工抵偿

  10月9日一大早,德清县武康镇新丰村46岁的俞某就外出了。他说,台风“罗莎”的影响过去了,他要抓紧时间去做工,早点完工就早点还清债务。让被执行人从债权人那里承包工程,完工后用工程款抵偿债务,这在德清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是第一次尝试。
  俞某曾是个泥水工包头,自身手艺也远近称道。2002年底,他向德清县钟管镇干村的史某购买了价值17000元的琉璃瓦、水泥瓦,并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却一直未付货款,史某多次催讨均无功而返。
  2005年8月1日,史某将俞某告上法院。2006年12月6日,德清县法院作出判决,限俞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史某支付货款17000元。
  令人失望的是,判决生效后,俞某还是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今年8月21日,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30日,执行人员找到了俞某。通过一番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俞某当年从史某处购买建材后,本打算揽个工程赚点钱,结果工程出了问题,俞蚀了本赔了钱。生意亏本后,俞某的婚姻也亮起红灯,妻子离他而去。俞某于是一蹶不振,还债也成了问题。
  “我不会再逃避了,我要勇敢地面对这笔债务。”面对执行人员时,俞某态度明朗,但没有现成的财产可供还债。
  考虑到俞某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留了个心眼。在与债权人史某沟通时,执行人员注意到目前史正承包土建工程,而俞某泥水工手艺不错,并且表示愿意打工还债,于是,一个新的执行方案应运而生:俞某到史某的工地上做工还债。史某同意了。
  就这样,德清首例“打工还债”执行和解协议出炉,债权人史某将3间房屋的土建工程交由被执行人俞某承包,约定工程款3万余元,工程结束后,建设方直接向史某支付17000元款项,其余支付给俞某。
  点评:这样的变通执行法可谓皆大欢喜。尤其高兴的是俞某,他不但可还清债务,还可有所结余。更重要的是,俞某说这等于给了他一个通过劳动找回曾经缺失的诚信的机会。此案展现了一幅和谐的执行场面。

  关键词:点穴
  听说要“审计”  “老赖”交钱了

  有时候,执行就像是一场武林高手之间的较量。执行人员要是能点中“老赖”的穴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陈某与台州路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发生承包合同纠纷。路桥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该建筑公司偿付陈某工程款、预付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近29万元。
  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一直拖欠不付,陈某申请强制执行。路桥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夏俏骅多次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但建筑公司一直以该欠款为前任股东经营期间亏欠,该股东无力偿付为由,拒绝付款。
  针对该建筑公司的态度,法院先后依法冻结了其多个银行账户,又对负责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查封了经理办公室。但这一系列常规强制措施均未见效。
  陷入困局后,执行员动起了脑筋。针对该公司声称无力偿还的情况,执行人员决定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审计。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财务室,扣押了近两年来的财务账册。
  收到法院审计执行的通知后,该建筑公司终于坐不牢了。他们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履行了全部义务。
  审计执行是在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人民法院认为其申报不实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审计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种执行工作方法。
  点评:在穷尽一般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执行人员拓宽执行思路,针对个案特点想到了财产审计这一招。果然,该法院第一次实施审计执行,就点中了被执行人的穴位,“老赖”不敢、也不能再赖下去了。

  关键词:股票
  强行减仓 支付欠款

  银行查无存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这案子还如何执行下去?海宁法院前段时间碰到了一个“无头”执行案。
  几年前,海宁的朱某与钱某夫妻二人做过装饰板生意,钱某一方欠了朱某1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去年,朱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某夫妻还钱。但钱某夫妻从不露面,也不还款。今年3月2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了钱某夫妻的存款情况,结果发现两人无分文存款。更让执行人员头疼的是,与这两个被执行人打个照面也不可能——两人长期在外,连村里人都不知道其具体下落和行踪,家门亦常年“铁将军把门”。
  像许多案件一样,这个案件眼看要陷入“死案”的境地。当时正是4月中旬,股市十分红火。这股“炒股热”让执行人员突然有了灵感——到证券公司去找找。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执行人员果然在证券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钱某有“广电信息”股票7700股。当时该股票每股价值7.95元,总价值有6万余元,还债绰绰有余。为此,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冻结了钱某的1700股股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冻结证券后,法院以书面方式责令钱某在7日内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一周后,钱某仍然音讯全无。最后,法院通过移动公司查找到了钱某的联系方式,通知钱某冻结其证券的情况,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钱某依然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海宁法院指令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将钱某持有的股票卖出1000股——当时“广电信息”已涨到每股14元。
  点评:强制卖出被执行人的股票用以偿还债务,这在股市红火的日子一度帮了执行人员的大忙,而这并非以往常规的执行手法中可见的。在股市里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正是执行人员因时因人而采取的奇招。

  关键词:温情
  债要追  被执行人的饭碗要保

  今年夏天,青田法院开展了一次清理执行程序中止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要么没有履行能力要么下落不明,执行难度很大。其中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次成功执行掉了。
  青田的夏某在2005年潜入村民王某家盗窃了2000元现金、一只金戒指和一对银手镯。为此,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退赔被害人2150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入监服刑,退赔款没有支付给王某。当年8月,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夏某在服刑,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只能暂时中止。1年后,夏某刑满释放,该案恢复执行,但夏某不知下落,家中只有年迈的双亲靠种地为生。
  前不久,青田法院又将该案的执行提上了日程,因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家经济条件也十分拮据。执行法官陈青华在多次登门调查后有了夏某的下落:他在当地一家矿泉水公司当送水工。
  当执行人员找到夏某的工作单位后,该公司负责人听说夏某有犯罪前科,就打算开除夏某。执行人员马上意识到,如果夏某丢了工作,还债就无从谈起了。为此,执行人员转而做起了该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法官的劝说起了作用,鉴于夏某工作表现不错,为其今后的生活考虑,矿泉水公司答应继续留用他,同时帮他垫付部分款项,今后从工资中扣除。而后,申请人王某自愿放弃了其余款项。
  点评:虽然是个标的额只有两千余元的执行案件,但因为当事人情况比较特殊,执结这个案件并不简单。然而,执行法官用苦口婆心争取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活。这是一次用心的执行,是一次充满人情味的司法行为。

  数据点击  以管窥豹

  2006年至今年7月,杭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98件,执结案件947件,执结标的额17.8亿元。今年1-7月和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下降21.6%,结案数上升27.4%,执结标的额上升69.7%,未结案数下降22.3%,呈现“两升两降”的良好局面。2006年至今年7月,杭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8964件,执结案件36171件,执结标的额2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