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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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离“家”又近了一步
我省新“家规”大庇天下寒士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本报讯  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昨天上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建设厅公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就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这对我省低收入家庭无疑是个福音,面对如天文数字般的商品房价格,低收入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实现“我想有个家”的愿望不再是奢侈而遥远的梦想。
  近年来,我省虽已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多数地区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从总体上看,两项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仍相对滞后于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市场化进程,仍有一定数量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今年8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住房保障现状,制定了《实施意见》。
  据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介绍,《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即在2010年底前,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按照这个目标,我省又确定了两个具体指标:一是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二是2008—2010年全省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这个目标是在充分考虑我省城市居民现有居住水平和低收入家庭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贾宝林解释说,如果目标定得太低,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所处的位置不相称;如果定得太高,目标则会难以完成,因此这个指标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
  《实施意见》规定了多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如何保证《实施意见》执行到位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表示,省政府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向省政府上报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和2008年年度实施计划。另外还要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让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真正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