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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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等一批新法将于“十·一”实施
本报记者 史诗 姚力 实习生 易浅

  今年10月1日起,一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物权法》。几经修改、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法》,大量条款涉及房屋物权。从不动产登记、到车库车位归属,再到房屋拆迁,彰显对物权的尊重和捍卫。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拆迁必须为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补偿机制,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
  《物业服务定价办法》要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定价成本作了严格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享受低税率。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十·一”开始实施,特别要提醒的是: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从现在的11种变为8种,其中“变道”、“减速慢行”以及“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三种为新增手势信号,新手势更简便易懂,也更利于民警现场指挥疏导时使用。
  此外,我省也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今年国庆开始实施。《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对浙江省行政区划内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工作,并赋予相应的权限。《条例》对港口安全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建筑节能工作在项目审批,设计,投招标,施工图检查,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主要环节上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了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根据这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今后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加强对森林火灾高发时段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