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嘉善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伍某、伍某某、徐某、张某等4人10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嘉善某KVT工作的女服务员伍某觉得常受同事任某的压制,于是纠集其弟伍某某和徐某、张某一起策划报复事宜。4月9日凌晨,伍某某等人携带菜刀、透明胶布等来到任某的租房外。伍某作为内应,发出短信后,3人以“公安查房”为名,采用菜刀威胁、胶布封嘴等手段,从任某处抢得手机、项链等物,总价值11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