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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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追讨海外遗珍第一案
杨丽琼

  70多年前被盗运海外的两个洛阳龙门石窟佛首,如今北京律师刘洋想通过“打官司”把它们要回来。他因此成为“中国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本报6月29日曾作简要报道)。
    自6月22日刘洋的起诉书被洛阳中院受理并立案以来,这个案子的进展如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公民个人或机构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回来吗?日前,在北京北三环边上的一座写字楼里,刘洋欣然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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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里飘散着浓烈的雪茄烟味,桌上烟灰缸边搁着的半截雪茄比拇指还粗,端坐在写字台后的中年男子肤色黝黑,这就是“中国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律师刘洋。
    三个多月前,刘洋以原告身份向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一名住在美国洛杉矶的西班牙裔美国人,要求法院判令他返还70多年前“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劫取的两枚佛首。
    刘洋的起诉立案后,他接到不少电话和邮件。洛阳律师杨敏华打来电话,向刘洋提出:“你为这个案子来回跑不方便,我可以免费做你的代理人。”刘洋告诉笔者,“洛阳法院对这个案子很重视,承办此案的是涉外庭副庭长、资深法官,业务水平很高。”
    但他并不觉得轻松:“这个案子的审理并不容易,还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我正在四处请教同行和立法、司法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士,希望他们给我出谋划策,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刘洋是个文物收藏爱好者,他的个人收藏始于上世纪70年代。5年前,他听说埃及有个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的流失文物。他马上想:“我们中国人也可以做这件事。”从此,他研究和查询了大量我国文物流失信息,曾向50多家文物管理单位发信,希望他们提供线索。
    今年2月,在一次聚会上,朋友为刘洋提供了一个证据充分的个案。刘洋说:“朋友对我说,有个西班牙裔美国人在公开场合对非法取得这批文物有自我陈述,还有中美收藏家协会的朋友可以作证。存放地点也很清楚。与追讨其他文物相比,这个案子事实更清楚,法律障碍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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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洋的诉状被顺利受理,但洛阳律师杨敏华却反馈了一个信息:法院目前正在研究,刘洋作为这个案子的起诉主体,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大概是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问题还没能解决,法院至今没为刘洋的案子开过庭。
    刘洋的起诉书对“非道德手段”及其证据是这样描述的:今年年初,被告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作过一番陈述,说自己的祖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盗取了两枚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长期扔在院落里。这个男子现拿出了这两枚佛首,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迄今已有1500多年历史的龙门石窟,从北魏始凿至宋代,连续大规模营造400余年,共刻了佛像10万多尊,是我国古代雕刻艺术的典范之作。专家考证,龙门石窟被国内外不法奸商盗凿始于20世纪初,1918年-1935年间是遭劫掠最为严重的时期,一名日本学者在他的书中曾写道:这个时期,“洞窟中的多数佛头,能取下的都被卖给了外国人”。
    这样被劫掠走的两枚佛首,刘洋有资格作为原告去要回来吗?刘洋说,这是目前最让他头疼的问题。他解释:“案子被受理,意味着法院初步认可了我的原告身份。”“但是,这个案子是一个全新的诉讼,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确定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障碍。如果法院进一步审核发现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在案子开审前就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时效,刘洋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未曾授权给公民和法人管理经营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佛首是爷爷弄走的,现在我告的是孙子。依据法理,对于物权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体,只要物的取得过程不合法,那么这个物走到哪儿就可以追到哪儿。”
    对于诉讼主体的资格,刘洋也有自己的解释: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属于国家财产,而我国国家财产归全体公民共有,因此,对侵害自己共有财产权的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权作为原告,挺身而出维权。另外,我国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并没有规定个人不能当国家财产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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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诉讼主体的资格没问题,刘洋紧接着要做的事是“诉讼保全”。刘洋向法院交起诉书的同时,还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在审理前,做出查封或者扣押存放于被告处的佛首的保全裁定,防止对方将文物转移。
    刘洋说,只要一拿到保全裁定,“我马上就去美国洛杉矶,请当地法院承认和执行这个裁定书,由他们查扣两件涉案佛首。”
    美国司法部门能协助做这件事吗?刘洋很有信心:“每年涉及中国人的美国诉讼案也不少啊,他们的许多裁定也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执行。”他认为,只要洛阳法院裁定了,“那边”一般来说是没有障碍的。
    对此案证据的获得过程,刘洋一直保密,但他还是对笔者透露了一点:据在“那边”雇请的私人侦探通报,目前涉案文物还在原地,没有转移。
    只有涉案文物被查封或扣押了,案子才能进入第三步: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也就是通知被告,有人告你了,让他来应诉。
    进一步的举证同样令刘洋感到棘手。他说,以物证为例,涉案佛首需要依据材料学的原理,在相应的洞窟进行比对,以证明这确实是龙门石窟之物。可是龙门石窟被盗走的佛首有200多尊,加上风化和佛首磨损,如何比对就成了难题。
    即使最终刘洋赢了“官司”,要回两尊佛首也很麻烦,还得去美国请求协助执行。刘洋说,案子如果能审下去,自己得多次前往美国。
    刘洋76岁高龄的老妈妈则担心他的安全。老人两天给刘洋打一个电话,反反复复对他说,国外还有很多人手里有中国流失文物,“他们肯定恨你打这种官司,你千万不要去美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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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百年间,我国无数国宝级文物流失海外,被国人称为“吾国伤心史也”。但除了国家花重金买回或民间买下捐赠,漂泊异域的文物还少有经诉讼“回家”的先例。刘洋说,除了花钱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要回我们的东西吗?“我要试一试!”“这是场公益诉讼,成功了,我还会提起第二个文物追索诉讼。我希望以此拉开民间追索流失文物的序幕。”“我的第二个案子已经在准备了。现在还不能透露,主要是证据还欠点火候。”
    刘洋说,业内对流失文物有一个定义:指1840年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百余年间,因不道德的和非法手段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估计,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中,记录在案的中国文物有167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约为馆藏数量的10倍。也就是说,我国流失文物达1000多万件。可以追索的是通过战争掠夺和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中国文物。”
    刘洋认为,我国对流失文物进行追索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出口文化财产和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这些公约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自己的法律也不健全,此外还要面对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异国保全和执行等困难。不过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做,不仅官方做,民间企业、个人和团体也要做,“不去诉讼,永远没结果。”“1000万件文物哪怕追索成功万分之一,也有1000件回归,这仍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
    
  相关链接:
    1860年,英军从圆明园中所劫走的文物一部分献给了当时的维多利亚女王,另一部分被拍卖。献给女王的圆明园文物存放在大英博物馆。上世纪由斯坦因(被指“敦煌盗宝第一人”)带往英国的大批敦煌文物,也是大英博物馆极其重要的珍品。
    法国枫丹白露宫中的中国馆是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欧也妮王后建立的。兴建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存放抢自圆明园的文物。1860年英法联军劫毁圆明园后,侵华法军司令孟托邦把从圆明园抢劫来的所谓战利品敬献给拿破仑三世和欧也妮王后。目前,这里收藏的中国历代名画、金银首饰、瓷器、香炉、编钟、宝石和金银器有3万多件。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