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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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浙江新政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厉国智 朱晓燕 王海燕 泰法 摄影 王志浩 陈立波

  我省的司法救助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尤其近年来,司法救助的力度提升、范围扩大:从减免困难群众的诉讼费用到救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再到每个法院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三项承诺”的提出更把司法救助推向了一个高潮。
  那一个个司法救助故事传递的司法温暖是如此强烈……

  故事一 外乡被害人找回生活的信心

  接过2万元救助款,七尺男儿满含泪水,哽咽着说:“法院让我重新找回了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我一定要在宁波好好打工。”
  这一幕至今仍然深深印在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脑海里。
  张某夫妇是从河南来到宁波务工的,然而他们的打工生涯却遭遇了不幸。2006年9月22日晚上,忙了一天的张某夫妇正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一处暂住房内准备休息。突然,屋里闯进来三个一身酒气的人,他们带着凶器,进门就伤人,张某夫妇被三个歹徒砍得满身是血。
  这三名歹徒是张某的老乡,只因借钱遭拒就行凶报复。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张某夫妇分别被砍成轻伤和重伤,虽性命无忧,但抢救、治疗先后花费6万余元。受了重伤的张某妻子需要继续治疗,一对小儿女还需要抚养……这场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张某夫妇几乎崩溃。从此,他们债台高筑,生活陷入了困境。
  此后,两名落网的歹徒被法院判处重刑。同时,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张某夫妇经济损失8万余元。但是让人无奈的是,这两名被告均无赔偿能力。
  一边是被害人陷入生活困境,一边是被告方没有赔偿能力,鄞州法院调查核实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夫妇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帮助他们暂时摆脱生活窘境。当法官把救助款送到张某手上时,张某百感交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而我省法院系统的司法救助早已惠及这批不幸的人。

  链接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这是鄞州法院给司法救助定下的目标。早在2005年,鄞州法院就率先由区财政拨款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目前该基金已经壮大到150万元,在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和增强救助力量的同时,救助的对象和数额也进一步增加。至今,有27名当事人在该院得到了20多万元的司法救助,而减免诉讼费的则更多,近年来每年会有上百人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减免费用达上百万元。

  故事二 车祸受害家庭领到了救助金
  
  2004年4月29日夜,一辆超载且制动、转向均不合格的安徽牌照四轮农用运输车沿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理想车城路段向东右转弯时,这辆农用车由于没有注意直行车辆,结果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后又被农用车右前轮碾压而过,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农用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农用车驾驶员是安徽人陈某,而死者是余杭人张某。陈某在逃跑不久后被抓获。此后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农用车驾驶员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因交通肇事在余杭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民事赔偿方面,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同意将自己的四轮农用运输车连同车上装的2500块多孔砖一起抵偿给被害方,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陈某答应在2005年6月10日前付清。
  但是调解协议签下后,实际履行却有问题。陈某是安徽农民,家中有两个子女在念书,陈某因此来到余杭搞运输以期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他起早摸黑地拉货,没想到因疏忽闯下了大祸。10万元的赔偿款对陈某一家而言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履行时间到期后,已在服刑的陈某未能再支付分文赔偿款。
  而对于在车祸中去世的张某的家属来说,他们实在太需要那10万元的赔偿款了。张某本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70多岁的老母要赡养,下有一个子女正上高中,下岗在家的妻子只能打点零工补贴家用。
  履行期满后,张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对于没有财产可执行的陈某来说没有任何用处,考虑到陈某暂时无力偿还,而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又十分窘迫,余杭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为张某家属发放了13000元救助金,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让许多受害人家庭遭遇精神和经济生活的双重困苦,不过幸运的是,法院的司法救助向他们伸出了援手。张家就是这不幸又幸运的一个家庭。

  链接  今年以来,余杭法院对160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共计54万余元。2006年,该院将司法救助延伸至执行阶段,设立了100万元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申请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予以适当救助,至今该基金已发放执行救助金22万余元。

  故事三 瘫痪妈妈等来了女儿的学费
      
  一个月前,海盐法院将2万元钱送到了海盐沈荡镇中钱村的赵女士家。几天后,法院收到赵女士寄来的信,她在信中说:“千言万语也道不尽我们的感激之情,你们亲自送来的钱犹如雪中送炭,不仅解决了我女儿的学费,还能帮助我继续治疗,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4年前的一天,赵女士经历了一场梦魇般的事故。那天赵女士骑自行车从造纸厂回家,路见同村人余某正在砍伐杉树,不料砍伐的杉树倒地时将赵女士压倒,致赵女士下身瘫痪。
  2003年6月,海盐法院判决余某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但是余某家里除了两间简易房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财产,他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而赵女士瘫痪后,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艰难,昂贵的医药费加上供女儿上大学的开支,家里因此负债累累。
  虽然赵女士家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法院几经努力,直至今年7月,余某东拼西凑也仅支付了1.6万余元。
  看到赵女士一家的现状,无奈的海盐法院执行人员想到了县里的维稳专项资金。法院执行局将赵女士的案件情况上报给了县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该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最终决定,从维稳专项资金中拿出2万元救助赵女士一家。8月15日,这2万元救助金由海盐法院执行人员送到了赵女士家中。

  链接  2005年初,海盐法院成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为执行案件中困难的申请人提供经济救助。该专项基金成立以来,已经救助了16位特殊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