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把正义送到当事人心头
徐晋

  100万人民币,这是在法官的帮助下,137位民工在很短时间内领到的被欠工资款;45万美元,那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巴拿马一家公司向义乌一市民要回的多汇的巨额款项。一年多以来,金华两级法院不断以务实的行动兑现着“三项承诺”。
    
  137位民工兄弟感言:“法院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那边工程款拖着不付,这边民工们急着要工资,我们只好找法院,因为实在没办法!为了讨钱,我们甚至曾想过用极端的手段。”谈起半年前的那起纠纷,饱受“赖账”之苦的项目经理老王还记忆犹新。
    因为发包方拒不支付400多万工程款,建筑公司无钱支付民工工资款。今年7月初,老王所在的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工程发包方告上法院。可案件还正处于立案阶段,如经过审理,再到判决生效执行,按正常程序少说也得几个月时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这钱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老王心里没底。他向立案法官诉苦:“400多万欠款里除去欠下的材料款,还有100万元的工资款没给137位民工。民工们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不能兑现,有的要交孩子的学费,有的还等着钱治病,那心情谁都能理解。”
    得知情况后,金华中院导诉法官仔细为老王分析案情并热心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指出此案虽属一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对100万工资款部分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老王顿时豁然开朗。7月23日,老王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7月26日,法院就100万工资款部分作出先予执行裁定。7月30日,法院向被告送达裁定,并依法保全其财产100万元。7月31日,老王领取了100万先予执行款,同日,民工们悉数领到了工资款。“感谢法院追回了辛苦钱,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民工们用朴实的话语表达了感激之情。“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不仅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办案法官笑着对笔者说。
    
  巴拿马摩根集团称赞:“体会到正义感和高效率!”
    
  “我们向贵院及金华市政府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从贵院工作中,我们充分领略并体会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正义感和司法的高效率。”近日,金华市中级法院收到了一封特别来信,一家外籍公司在信中热情表达了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的由衷感谢。2006年9月,巴拿马摩根集团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摩根银行)在办理一笔汇款业务时,向义乌市市民宗某多汇了45万美元。公司发现后立即与宗某协商,但宗某未予退还。摩根银行便提起刑事自诉,以侵占罪将宗某告上法院。2007年3月,案件上诉至金华市中院。
    中院立即组成合议庭着手阅卷。初步摸清案情后,合议庭迅速与宗某取得联系,在对其依法依理阐明利害关系后,宗某同意先退出45万美元并提存于义乌市公证处,以等待案件的最终处理。随后,合议庭继续展开深入调查,进一步对涉案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
    等到了开庭日,宗某却未参加庭审。之后,宗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法院与之失去联系。“决不能轻言放弃!”关键时刻,法官们不放过妥善解决案件的任何机会,在通过多方努力联系上宗某后,再次做其思想工作,宗某终于同意到庭。法庭上,宗某承认了多收款项的事实,又称因无法确认款项所有人,故无法退回多收款项。3月16日晚,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宗某同意归还多得款项,摩根银行放弃追究宗某的其他法律责任。5月底,经多方努力,45万美元通过法院及时汇到了摩根银行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