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法院敦促“老赖”3天内履行义务桐庐一政协委员“榜上有名”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召开集中执行案件媒体通报会,敦促一批案件的被执行人在3天内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一案的被执行人为桐庐鼎亿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鼎亿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是桐庐县政协委员。 今年2月,因定作合同纠纷,杭州近江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下称近江纸塑公司)与桐庐鼎亿工艺品有限公司打了官司。江干法院查明,此前,鼎亿公司委托近江纸塑公司生产了3万只彩盒纸箱,货款共计23.1万元。但是鼎亿公司收货后却一直没有支付货款。4月,法院判决鼎亿公司支付这笔货款。因鼎亿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近江纸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先后向鼎亿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均无回音。被传唤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也没有去法院。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在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该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一张20万元的定期支票,约定在7月12日提款。同时,丁某和其妻子个人承诺以两辆车提供担保。在此基础上,申请执行人近江纸塑公司申请解除对鼎亿公司银行账户和土地的查封。但解除查封后,该公司却并没有按约定在支票账户内交付20万元款项。 昨天,江干法院再次敦促鼎亿公司在3天内履行义务。另有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和16名个人也被敦促限期履行义务。此前,该院向32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了敦促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截至目前,已有8件案件履行完毕,2件案件履行部分义务。 江干法院介绍,此次通报后,对仍不履行义务的建筑企业,法院将和有关管理部门联合,限制其招投标;对拒不履行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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