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共资源理应共享
童年

  由于和一家美术院校教学点在图书方面进行了资源共享,小小的社区读书社藏书已逾10万,足以令其他社区艳羡。而它所在的社区,也因此被评选为今年珠海市唯一一个全国“百家学习型社区”。
    学校图书馆不是私有财产,它的建设、维护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所以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而一个城市、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的公共设施,是任由其冷热不均还是拿出来让大家充分享用,则可以体现一座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希望我们的公共设施都可以得到较好的利用,让大家都能够享受到更好、更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