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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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律师是这样“讨好”法官的
许忠德

  9月7日,备受关注的4名律师不服安徽省司法厅吊销执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几名原律师向法官送钱、送物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送钱目的一:获取案源
  据安徽省司法厅查明,2003年春节前,安徽省坤慧律师事务所原律师于磊,为获取案源,到时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庭长董炳旭的办公室,请董帮其介绍案源,董炳旭表示有机会帮忙介绍。临走时,于磊送给董炳旭人民币现金2000元。
  安徽省风采律师事务所原律师纪亚青也是因为向介绍案源的法官送钱送物,被吊销了律师执照。经查,2004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阜阳中院经二庭审理,董炳旭任审判长。审理期间,纪亚青因到中院办理其他事务顺便来到董炳旭办公室,董炳旭主动提起中院已受理该案的相关讯息,并建议纪亚青担任阜阳某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心领神会的纪亚青次日便到董炳旭办公室送给董1000元华联超市购物券和4条香烟。后纪亚青主动找到该建筑公司的相关人员,担任了委托代理人。

  送钱目的二:关照案件
  寻找到案源,收了代理费之后,一些律师不专心代理案件,竟又动起了歪主意:向法官送钱送物,让其在案件审理上给予关照。
  2002年,安徽省皖北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陈邦乾在代理阜阳某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诉讼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期间,与该公司副总经理商讨找法院相关人员做做工作。后该副总经理拿出现金3000元交给陈邦乾。陈邦乾来到董炳旭办公室,请董在涉及其代理公司的案件上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董表示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予以关照。临走时,陈邦乾将3000元现金送给董炳旭。
  同样是让法官关照案件,而送钱送物的还有安徽省卫东律师事务所原律师董卫东。2003年初,董卫东受其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出面宴请董炳旭。席间,董卫东和当事人提出请董炳旭对案件予以关照。饭后,董卫东在送董炳旭回家时,把当事人交给他的10000元现金送给了董炳旭。

  送钱目的三:感情投资
  除了有案件在法官手里,需要送钱请求关照之外,有些律师还会“未雨绸缪”:平时就向法官送点小礼,培养培养感情,俗称“感情投资”。
  经司法厅查明,安徽省润天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李利为了和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庭长董炳旭搞好关系以方便其代理案件的协调,于2002年八九月间以董炳旭女儿上大学送贺礼为名,送给董炳旭2000元。
  2004年初,李利因代理外地的一个案件较为复杂,找到时任阜阳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庭长的陈和平商讨并请陈帮其查找资料。之后,李利在陈和平的办公室以“咨询费”的名义送给陈5000元现金。
  而安徽省卫东律师事务所原律师董卫东在一次与董炳旭及董的女儿一起吃完饭后,以给压岁钱为由,送给董炳旭女儿现金2000元。对此行为,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董卫东给压岁钱的主观真实动机是为了和董炳旭加深感情,以便日后在案件上能够得到董炳旭的关照。

  送钱目的四:案件快办
  “案件咨询费”、“儿女压岁钱”、“案源感谢费”……甚至连要求法官尽快办案,都能成为一些律师向法官送钱的契机。
  2004年初,李利代理的安徽华源药业公司诉上海五洲药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审理,董炳旭任该案审判长。在审理期间,李利多次找到董炳旭要求尽快审理,并请董炳旭对华源公司予以关照,董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帮忙。后李利到董炳旭办公室送给董人民币现金10000元。
  2004年春节前,原律师于磊为了能让其代理的史振强诉安徽天力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尽快办理,来到阜阳市中院经二庭庭长董炳旭的办公室,送给董人民币现金2000元,请董炳旭关照该案尽快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