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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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放一放 先采山核桃
临安法院审理林权案走了一着好棋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光

  在开杆4天后,临安的山核桃采收进入高潮,临安农民忙碌并快乐着。但前两年的这个时候,湍口镇迎丰村的杨大爷却焦头烂额——村里另3户人家和他家对一片山核桃林的归属产生纠纷,争抢山核桃让丰收的日子变成了负担。在今年开杆前一星期,临安法院卸下了压在他们心上这副看不见却又沉甸甸的担子。

  山核桃林之争  抢收两年
  湍口镇迎丰村一个叫吉山坞有火湾的地方有两块山核桃林,有上百株山核桃树。近两年,随着山核桃林茁壮成长,高产期日益临近,它们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议。
  71岁的杨大爷说,2004年他向村里交纳了承包款,承包了这片山核桃林。承包后,他和家人悉心培育,“摇钱树”日渐挺拔。
  2005年纠纷突起。王某、麻某等另3户人家站出来说,那片山核桃林本是他们所有的。当年,王某等人就上山和杨大爷争抢山核桃。杨大爷急得打了110报警。此后,杨大爷四处投诉,认为王某等3户人家非法抢收他承包的山核桃。
  2006年,山核桃林归属之争继续。采收时节一到,4户人家就紧张起来,连同当地的镇政府、村委和派出所也一起“慌兮兮”。

  双方分别起诉  中止一案
  今年6月,杨大爷委托律师诉上法院。他认为,山核桃林是他从村里承包的,山核桃理应由他采收。他要求法院判决王某等3位村民停止采收山核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前两年的损失9000余元。6月27日,临安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但不久后,王某等3人也一纸诉状递到了昌化法庭,他们认为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将山核桃林承包给他人,承包合同应属无效。法庭也予以受理。
  4户村民前后脚迈进法庭,这引起了临安法院的高度重视。考虑到两个案件之间存在关联性,临安法院在8月22日裁定中止杨大爷为原告一案的审理。

  协商制定方案  不误丰收
  9月8日是节气白露,临安山核桃采收开杆的日子。在裁定中止审理其中一个案件的同时,法院想到了眼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该由谁来采收这片山核桃林?
  “不能因打官司而影响山核桃采收,更不能让双方继续争抢、激化矛盾!”考虑到诉讼结果不可能在开杆前出来,双方很可能在今年又会上演争采局面,承办法官方卫忠与院领导分析研究后,决定先喊停原、被告双方之间今年的争采之战。
  开杆前一周,方卫忠进村召集原、被告及镇政府等有关人员,为2007年的采收预定一个方案。经过4个小时的拉锯、磨合,一个平安、有序采收的方案终于出炉:双方商定今年的山核桃由王某等3人采收,并预先估定产量为1300斤,价格按9月8日当地最高市场收购价确定,同时确定王某等3人采收的劳务费为1200元;等山核桃林的归属经法院审理确认后,双方之间再核算。
  “一块石头落了地。”采收方案定下后,双方当事人都松了口气,他们终于不必为今年山核桃的采收悬着心了。
  记者从杨大爷委托的何建明律师那里了解到,到昨天为止,那片山核桃林基本采收完毕。“这样处理的效果蛮好,避免激化矛盾,平稳收获 ,皆大欢喜。”
  至于山核桃林的权属问题,法院将通过审理,尽快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