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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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筑底 道德搭梯
法德交融的社会才是真正和谐的社会

  【核心提示】道德与法律是什么关系?不同的社会阶段,我们会找到不同的答案。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回答:道德促进社会和谐,法律维护社会和谐。
  今年9月20日,是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6周年,也是我国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近日,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正式启动了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活动。
  本期《看法》就以此为契机,邀请有关嘉宾来谈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本期嘉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叶向阳
  浙江工人日报副总编辑  俞柏鸿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话题一:道德模范的力量在哪里?
  【主持人】这次评选的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这些道德模范,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俞柏鸿  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我敬仰的对象有两种: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和内心不变的道德法则。的确,正是后者,把人的价值升华了。
  中国传统道德是一个庞杂的库藏,有精华,也有糟粕。可其中的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等,是可以纳入到现代道德规范体系中来的。不过,要提升普通公民的道德素质,并不是让他们像专业学者那样去博览群书,去探索研究深厚的道德理论,而是让他们有耳熟能详、便于接受的道德规范和看得见、学得了的身边的楷模。
  而且,道德楷模们无私地付出,宁愿牺牲自己也要去帮助他人,往往会令得到帮助的人心存感激,今后也会寻找机会为他人服务。所以,道德楷模们不仅仅是几个个体那么简单,他们的行为会引领出一个道德的群体、一个道德的社会。
  叶向阳  不管社会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道德作为重要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评价体系,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对社会生活的引领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这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这些先进人物,大都是普通人,就在我们身边。虽然这个时代有太多的见利忘义与骄奢淫逸,但道德模范们的出现,犹如一股清泉,虽是涓涓细流,但却沁人心脾。
  更重要的是,这次评选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生活的富裕不代表人类发展的一切,作为有灵性的生物,我们还有内心世界的追求和对道德、良知的企盼。
  王坤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背景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社会转型,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说,即意味着旧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式微与解体、新的价值体系的萌生与建立,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带来社会生活的波动,甚至是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这次大规模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人们发现在自己的身边原来存在着这么多美丽的心灵、这么多感人的事迹,无疑将鼓舞人们对于重整社会道德的信心,鼓励人们超越狭隘的经济利益的考量而关注对真、善、美的追求。这些,对于建设一个美好、温情、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话题二: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主持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法治理念也在逐步地深入人心。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王坤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不可分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的扩大,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活动虽然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但也必须有道德的支持,才能使有不同动机、不同目的的多元主体有秩序地合作。
  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一方面可以补充法之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细化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于法治的实现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道德已经深入到法律的内部,既是法律制度的灵魂,也是法律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手段。
  叶向阳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现今的许多法律均来源于道德,而诸如“购买盗版可耻”这类“新”道德,则是法治发展的产物。
  所以,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一方面发展不平衡,则车易覆、鸟会坠。在过去10多年里,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法制建设方面。但是,如果放松了对道德建设的关注,其结果将是法制在进步、人心在堕落,长此以往后果堪忧。
  俞柏鸿  我所理解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一个现代社会要由法律规范的网构筑底线,要用道德规范的梯子搭起上线,二者之间的纬度越大,社会的和谐度和幸福度就越高。
  所谓现代社会,就是法治社会,而对于一个现代社会而言,只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相互交融,相互补充,才能真正达到和谐、美好、共荣的境界。

  话题三:社会道德风尚是否应有法律保障?
  【主持人】我们所崇尚的社会道德风尚,是一种高标准的道德行为,比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等。为了倡导这样的社会道德风尚,我们是否应该为之提供法制的保障?
  叶向阳  总体而言,凡是违反法律的,也往往是道德所不允许的,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有悖于道德准则的行为,却不一定为法律所制裁。
  当然,现实中也有不少法律对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给予了否定的评价,对道德高尚的行为给予了必要的褒奖。如《婚姻法》第46条就规定,对婚姻中的不忠行为,如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即当事人对婚姻中的不道德行为需要在法律上承担不利的后果。
  不过,婚姻中的情感问题主要还是道德问题,需要在道德的范畴中来解决,法律可以有所规制,但所起的作用与道德相比是次要的。这个例子也为社会道德风尚的法律保障划出了一个界限——法律是有道德的,但不等于道德本身。
  王坤  道德风尚是社会治理的舆论基础和伦理保障,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对社会道德风尚进行保障。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方面纳入道德的内容。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社会伦理带来了一系列困惑和危机。目前,无论东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强的趋势,特别是在对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道德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是体现在法律的运行方面。比如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在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上,充分体现了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考量,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考虑到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以此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和废立。
  俞柏鸿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要形成道德主流精神和道德核心价值观,就需要强化法律对社会道德风尚的保障。
  比如社会道德行为中的助人为乐与见义勇为,它涉及到助人者、受助者和社会三个方面,而社会的角色定位主要是价值导向和道德强化的载体。如果在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过程中,施助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财产受到了损失,但对于这一损失的承担,施助者与受助者产生了矛盾,这就需要法律来进行裁判。否则,一个命题、两个视角,任一方面步入误区,都将对人性中最美好的道德情感造成伤害。

  百姓评说:

  杭州采荷街道芙蓉社区 张女士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当法律不能调节的时候,就需要用道德来约束。比如说,我喜欢养一些花花草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将花盆放在阳台上,但事实上,如果我把花盆放在阳台栏杆上,就会给楼下的住户和行人带来一定危险。这时,出于道德良知,我会将花盆摆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的发生。
  我觉得,法律是一种他律,而道德是一种自律。对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而言,可能道德的作用更大一些。

  杭州东平巷社区 陈女士  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改变。以前法律层面的内容可能会变成现在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可能道德层面的内容会变成法律层面的内容。
  记得我年轻那会儿,如果一名男青年和好几个女的发生过性关系,即使这些女性都出于自愿,男青年也可能会因为流氓罪而被判刑。如果放在现在,情况就不一样了,男女之间的关系更多的靠道德来约束。

  杭州市中医院 俞医生  医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道德的作用在其中尤其明显。因为在一定范围内,我们开处方有很大的自主权,很多药品功效类似,但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时就在考量医生的道德素养了,到底是站在救死扶伤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经济利益至上的立场上。但是,如果超出了这“一定范围内”,法律就会介入。比如,医生如果是为了多拿回扣而开大处方,恐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这样看来,道德和法律对于社会的和谐,是缺一不可的。
  (汪嘉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