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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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打官司 律师费用对方赔
法学专家为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支招
本报记者 仇健

  将律师费纳入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可以弥补农民工的实际经济损失。”9月7日,在杭州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了上述观点。
  湖北民工胡兴英向工头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和工头后自燃。类似这样的悲剧常常见诸报端。过高的维权成本,令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鞠海亭说,律师费加重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农民工需要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标的往往只有几百元、几千元,可不少律师事务所的最低收费就是5000元。这让多数农民工都望尘莫及。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知识贫乏,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如何打官司,甚至连起诉书也不会写,如果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写,至少也需要200元钱。
  为此,鞠海亭认为,要想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将律师费纳入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劳动争议领域的法律技术性也愈来愈强。聘请律师参与法律救济程序虽不是必须的,但却非常必要,可以降低维权的风险。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律师费纳入赔偿的范畴。
  尽管如此,我国的司法实践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公布的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被告美联航被判决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公布的案例“台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台福公司赔偿对方律师代理费2万元。
  然而,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鞠海亭在中国法学家论坛上提出,修改《劳动法》时,可明确规定对于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因仲裁或诉讼而引起的律师费应纳入到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之内,这样可以弥补农民工的实际经济损失。鞠海亭的这一观点得到了200多名与会专家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