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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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四周岁的成长报告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仰金贤 盛刚 摄影 陈立波

  法律援助被誉为“法律希望工程”,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进步。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后,法律援助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并快速有序地发展着。
  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四周年后的今天,法律援助已成为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领域。本报记者特地走访了我省法律援助部门,为读者带来一份我省法援工作的四周岁的“成长报告”。

  回眸三个故事

  为630名职工要回血汗钱
  法律援助不仅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更令整个社会得以安定和谐。
  嘉兴洋帅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700多名员工的生产企业。2005年7月,该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共欠630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年终奖、公积金等近千万余元。这些职工情绪激动,多次群体性在市政府广场聚集,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005年9月13日,嘉兴市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董建国、倪加列律师为洋帅公司630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本案职工人数多、申请仲裁标的种类广、且标的计算的期限长等因素,使得申请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变得错综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在此过程中,援助律师多次上门到公司进行指导、调整,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在2005年10月下旬将630人的申诉请求标的总额及具体请求清单确定了下来,仲裁请求包括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医药费、各项社会保险金等项目。
  在2006年春节前夕,考虑到职工急需钱过节,援助律师还特意赶往法院办理了预先支取申请手续,使得职工过上了平安快乐的春节。
  2006年4月26日,洋帅公司欠630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共计928万元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今年年初,该案入选了司法部组织评选的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为孤儿寡母撑起一个家
  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及时解决受援人的经济困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家住义乌市上溪镇樟村的楼奇辉是远近闻名的龙灯手,每逢新春或喜庆时节,他常常被人邀请去“迎龙灯”。2005年元宵节,该市北苑街道一个村子办龙灯会,把楼奇辉请了去。但是,悲剧却在过年的鞭炮声和人们的欢笑声中发生了。
  当晚七点半左右,迎龙灯队伍行至某个正在施工的路口时,出现意外,楼奇辉和张守根等多人被重重甩出,楼奇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守根则住院治疗60多日。
  由于楼、张二人家境均很贫困,特别是楼奇辉,身亡后留下了嗷嗷待哺的幼子和年迈的母亲。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其家属的申请后,即指派中心的朱艳青、陈胜春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过缜密的调查和细致的分析,朱、陈两位律师认为,在迎龙灯活动中,活动的组织者本应该预见迎龙灯存在的危险性,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可归责的主体是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其在道路旁挖了大坑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致迎龙灯队伍在该处发生危险时无法避让而造成伤亡事故。
  朱、陈两位律师在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于2005年5月10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活动组织者和施工单位向楼奇辉的继承人和张守根赔偿损失。2005年8月30日,法院分别判决两被告赔偿楼奇辉继承人各项损失329686元、赔偿张守根各项损失239754元。
   
  为百岁老人讨回公道
  法律援助的价值,不仅在于伸张法律正义,也在于唤醒有些人的道德良知。
  2004年12月,一位101岁高龄的老人来到宁波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苦楚。原来,老人的小儿子在1978年遭遇车祸导致三级伤残,其妻张某于第二年离家另居,留下未成年子女及残疾的丈夫,一直由老人抚养和照顾至今。如今,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老人一家作为栖身之所的一套57平方米的房子。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鄮城律师事务所毛乾伟律师为其代理。毛律师接手案件后,细心调查出张某现在居住的房子应为张某夫妻共同财产,而张某已于近期将该房屋低价转让给他人。
  2005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毛律师向法庭提出,张某几十年不尽抚养照顾之责,而且又将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转让,现又提出无理要求,于情于法不容,更应为良心、道德所谴责。
  经过毛律师几个月的奔波,张某终于放弃了分割房产的要求,并达成了离婚协议。事后,老人十分激动地对毛律师说:“太谢谢你了,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今后怎么活。”

  法援成绩单:硕果累累
  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近8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6万件。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159967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79件,受援人共有15300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1.6%和24%。
  “这是一张令人欣喜的成绩单,这些数据表明我省的法律援助影响面已不断扩大,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回顾《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四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燕丽感到十分欣慰和自豪。
  李燕丽介绍说,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102家。同时,各地注重加强网络建设,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及乡镇、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891个。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454人,具有律师资格的225人,法律援助志愿者4144人。“一个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体,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覆盖了全省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基本做到了‘投诉有门,办事有人’。”
  既然“投诉有门”,就要让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找到这扇门。四年来,各级法援机构为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卡”,为外来务工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为孤老病残提供上门服务。与此同时,全省已有70个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便民的一楼沿街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各地先后设立了“12348”法律服务信息咨询平台,解答当事人的来电咨询。

  “法律援助”也需多方援助
  四周岁的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燕丽说,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化、制度化的国家保障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来说,获得法律援助是其自身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什么施舍和恩赐。但是,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支持不力,甚至还存在着种种误解。另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律师在为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时,有的部门支持不够等问题严重降低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援助经费保障不够充足,是困扰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问题。大量增长的法律援助案件与我省目前的法援救助能力存在矛盾,离“应援尽援”的要求尚有距离。

  法援新动态 

  9月1日上午,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四周年,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该市南湖区和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到有着近万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南湖创业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园区内各企业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嘉兴市首个“法律援助工作为和谐社会服务”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司法局与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安徽省广德县司法局分别签署了《浙苏皖三县(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动协作协议》。该协议就三县(市)相互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相互委托调查法律援助案件证据、相互配合调解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名站在法援前线的律师
  何金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说,法律援助是一项繁重烦琐的工作,需要满腔的热情和耐心。三年来,他亲自及组织参与政府信访3500余人次、各种协调会350余次,办理政府指定案件400余件、群体性案件100余件,通过人大、政协提交法律援助议案若干份。
  在何金林的带领下,援助中心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业务经费实现财政保障,带动了全市法律援助案件量的快速增长。三年来,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535件,年增幅平均在30%以上。
  为了巩固取得的成绩,从制度上规范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何金林组织制定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程监督办法》等近十部规范性文件,使杭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此,他获得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活动个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