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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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大墙外服刑效果不错
永康法院调查结果:58人被判缓刑后无一重新犯罪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方向红 秦善奎

  本报讯  “本地人判缓刑的效果都没有这么好!”昨天,永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内勤小秦非常兴奋。他翻了2006年以来判的缓刑案件的案卷后发现,58个被判处缓刑的外地人中至今没有重新犯罪的。其中20人缓刑期已满,其他人表现也很稳定。
  老家在贵州省镇远县的张某最能体会缓刑对他的意义。2002年张某携妻带子来到永康。张某在一家企业找了份模具铸造的工作,由于他勤奋肯干,几年后他成了厂里的业务骨干,是很多工友夸赞和羡慕的张师傅。可是去年4月,他做错了一件大事:为了给被人殴打的弟弟“报仇”,张某一时冲动出手将人打成重伤。但是看到被害人鲜血流出的那一刻,张某马上意识到自己闯大祸了,后他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5月,永康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法庭上,张某向法官递交了悔过书,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张某所在企业的老板则反映,张多年来在厂里表现很好,老板还为张某垫付了1.7万元的赔偿款。而张某的两个弟弟此前已经被判了实刑。
  在充分调查了张某的犯罪的原因、平时的表现以及其家庭情况后,永康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判处缓刑后,张某依然回到了原单位上班,一家三口也依旧生活在永康。缓刑考验已经两个月的张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他说:“我在厂里上班每年有三四万元收入,争取以后学好技术,再多挣点。”
  从2006年1月至今,58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外乡人在永康犯罪后,永康法院在判决中对他们适用了缓刑,另有5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永康法院刑庭庭长王新祖介绍,外来人员犯罪去年来占了永康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而且很多是初犯、偶犯,其中相当部分犯的是交通肇事罪,对他们一视同仁地适用非监禁刑有利于挽救他们。在判决缓刑后,法院还为他们一一落实了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