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门去维权对日本一电视台涉嫌盗播提起索赔的调查本报记者 朱乔夫/文
《苦菜花》、《还珠格格》、《激情燃烧的岁月》、《永不瞑目》、《武林外传》……从2003年到2006年,日本一家电视台涉嫌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总数达500部、近9000集。 5家被侵权的中国公司决定联合起来,对日本那家电视台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这样的诉讼在中国尚属首次。 在这些被盗播的中国电视剧中,有产自浙江的《红蜘蛛》、《红罂粟》;在5家准备讨说法的中国公司中,有坐落于杭州的金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采访这一事件的亲历者,我们了解了更多关于此事的内幕,也对这一事件有了更多的思考。
“红”字系列电视剧遭到日方“坚决”盗播 “实在是太意外了!”得知《红蜘蛛》和《红罂粟》在日本被盗播后,参与创作该两剧剧本的我省著名作家张邦友心痛不已。 张邦友现任职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埋头搞创作的他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获知此事。 从好友处听说此事后,张邦友立即与两剧著作权所有人——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向该公司负责人周之光详细了解情况。事情出乎他的意料:早在2003年,甚至更早的时候,日本的一些电视台就已经开始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播放中国电视剧了。 2005年,日本SKYperfecTV电视台的785频道播放了中国电视剧《苦菜花》。随后,拥有《苦菜花》著作权的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即向日本该电视台发出警告函。不过对方并没有停止播放,也没有道歉,甚至连解释和说明都没有一个。为此,“赤东文化”委托了日本律师,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东京法院认定,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该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 杭州金视传媒的遭遇,几乎和北京赤东文化一模一样。 金视传媒高层卢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发生“《苦菜花》事件”后,他们公司就非常关注海外市场上的中国电视剧。 金视传媒发现该日本电视台盗播《红蜘蛛》和《红罂粟》,是在去年。当时,日本SKYperfecTV电视台正在播出监狱题材电视连续剧《红蜘蛛》。发现后,金视传媒当即派员与该电视台沟通。 卢先生说:“我国和日本的文化交流一直比较多,因此,虽然他们侵了我们的权,我们还是先礼后兵。”当时金视传媒的态度是,“如果他们改正了、停止侵权了,那也就算了”。 但交涉结果却让金视传媒大跌眼镜——日方表示,他们不会停止播出《红蜘蛛》,他们不会做“侵害”日本电视观众的事情。而且,SKYperfecTV电视台在播完《红蜘蛛》后,又开始“盗播”中国其他公司的电视剧。 为什么SKYperfecTV电视台的态度如此“坚决”? 卢先生透露,以往,金视传媒出口日本的一般国产电视剧的价格是5000美元一集,照此计算,20集的《红蜘蛛》和30集的《红罂粟》,价格就达25万美元。而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日本该电视台涉嫌无授权播放的中国电视剧多达500部,近9000集。“5000美元乘以9000集,是多少钱?相信小学生就可以算出,我们国家的著作权人损失了多少!”卢先生说。 我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据了解,从本月开始,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委托了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组建律师团进行维权诉讼,同时参与诉讼的还有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等4家公司。 目前,相关的资料和证据正在全面收集中,预计本月底下月初就能启动诉讼赔偿程序。不过,金视传媒的卢先生表示,是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还没有最后决定。 对此,浙江省万马知识产权集团负责人徐敏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应当向SKYperfecTV电视台所在地的日本法院进行起诉。按照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原则,不论内外国人间或外国人间的诉讼,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国法院管辖。 得知金视传媒已经着手采取法律行动,《红蜘蛛》、《红罂粟》的编剧张邦友也十分高兴。他说,平时,我们常看到中国企业被国外企业告上法庭,追讨知识产权,“现在看来,有关部门是时候来关注国内知识产权被国外侵犯的现象了”。 另据金视传媒介绍,侵害中国电视剧著作权的现象并非只在日本存在。金视传媒发现,美国、加拿大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商业电视台也在盗播该公司出品的电视剧。因此,卢先生说他们不会坐视不理的,待日本的官司一了结,他们就立即会对其他国家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发出自己的声音。
浙江省万马知识产权集团负责人
徐敏 中国公司的集体维权胜算很大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一般适用两个国际公约,即《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不过,《世界版权公约》规定:本公约完全不影响《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而且《伯尔尼公约》成员之间,关系到起源国是伯尔尼联盟的国家之一的作品的保护时,不适用《世界版权公约》。因此,二者间《伯尔尼公约》居于优先地位。 据我所知,中国和日本均为《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因此,在案件当事人所属国均为《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的情况下,仅需引用《伯尔尼公约》就可以了。 《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文学艺术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均受保护。 其二,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国民待遇原则,即不论是成员国还是非成员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某成员国出版均享受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相同的保护,任何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同该国给予其国民未出版作品的同等保护。第二,自动保护原则,即一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其他成员国受到保护。第三,独立保护原则,即一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原所属国保护条件的约束。 其三,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在世之年加死后50年。 以前,国内著作权人很少将国外的侵权人告上法庭,确实存在权利人认为诉讼费用高、收集证据难,以及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等因素。但是,大部分受害人放弃维权,还是因为孤掌难鸣以及国内尚缺少熟悉相关外国法律的专业人员。 其实,像盗播这种电视台公开的播放行为,要掌握证据并不很难。不过,如果国家有相关的专业单位对国外的一些电视节目进行商业性的监控(当然还可以是民营的),专门收集相关的侵权证据,然后将受害人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诉讼,相信大幅度降低诉讼成本并赢取官司,并非那么困难。 我认为,杭州金视传媒的这次诉讼,赢面很大。
剧情链接:
《红蜘蛛》
该剧精选了发生在杭州、温州及深圳、上海等地的10个真实的女性严重犯罪案例,以纪实手法真实再现了各案发地公安机关艰难曲折的侦破过程,同时客观地展现了这些女性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探寻其心理蜕变的轨迹,记录了她们在临近生命终点时的忏悔。让人们在铁窗、铁镣的强烈反差中懂得自由的可贵,在美丽和丑恶的对比中感悟人性的真谛。
《红罂粟》
该剧以“贪官背后的女人”为切入点,精选全国反腐案例改编而成。由众多著名演员演绎的《红罂粟》,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深刻剖析了那些位高权重的高官们面对美色所产生的情感与爱欲的迷离与失控,同时也揭示了那些高官背后的女人在温情的面纱下攫取私利的险恶居心,充分表现了当前反腐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展示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畏艰险开展反腐斗争的风貌,体现了我党坚持“有腐必反、反腐必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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