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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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居家的法律边界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有一句名言:国王的权力止于家门。这意味着,在自己家中,人们具有比公共场所更大的自由度。然而,居家自由能被无限扩大么?当不拉窗帘不穿衣服的行为给邻居带来尴尬和困扰时,法律是否还要保护这种自由,或者说能否出面干预?
  今天,我们说的是裸体居家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邻里之间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文明、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每一个家庭为之努力。

  真实事例:邻居天天在家“脱衣秀”
  邻居的“暴露”嗜好,让杭州的王先生坐立不安,甚至有些恐惧了。对面楼的一对新婚夫妻天天上演“脱衣秀”,而自己的儿子正好放暑假在家。“站在儿子的卧室,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对面的一切。不敢想象,这会对儿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怎样的影响。”为了此事,王先生开始失眠了。
  王先生住在杭州城西某小区某幢5楼,对面居民楼的4楼住着一对新婚夫妻。小夫妻搬进来不久,王先生就发现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嗜好。“他们一回家就脱掉衣服,光着身子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夏天几乎天天如此。”王先生说,邻居的窗户虽然用的是毛玻璃,但灯一打开,里面还是一览无余。
  一开始,王先生并没有激烈的反应,“人家毕竟是在自己的房间里,我们也不好多说什么。大不了自己多忍受点热气,把家里的窗帘都拉好。”今年8月,王先生的儿子从外地回家过暑假了,这下他再也坐不住了。
  “我无时不在担心儿子会看到对面的情况。他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看到这些将对他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一直以儿子为荣的王先生天天心神不宁。一到晚上,他就要去儿子的卧室瞄上好几遍,观察窗帘有没有拉上。
  为了提醒邻居约束自己的行为,王先生采取了3个措施。方法一,当那对夫妻一脱衣服,王先生就故意发出很响的咳嗽声,随后重重地拉上自己的窗帘。但此法并不奏效,小夫妻依然我行我素。方法二,他写了一张小纸条塞进邻居家的门缝里,委婉地提出拉上窗帘的要求。可惜,小纸条送出后石沉大海。方法三,王先生鼓起勇气,按了对方家的电子门,结果小夫妻理直气壮地回答:穿不穿衣服是我们的自由,你们管不着!
  “虽然家是个人的私密空间,可是在家里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么?”王先生十分困惑。同时,他也感到无计可施,只能盼着暑假赶快结束。

  记者调查:在家“裸体”现象并不少见
  关于王先生的困扰,记者走访了杭州的一些小区。在杭州城西某小区,记者走进37幢4楼的一个房间,站在卧室和阳台,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对面3楼和4楼住户家中的情况。在该户的隔壁,一位姑娘说,她好几次瞥见过对面男邻居不拉浴室窗帘洗澡的场景,“当时就觉得十分尴尬,虽然对方可能不是故意的,但他应该想到这样会让邻居很难堪。”
  容易造成彼此“走光”的楼盘不仅是这个小区。记者发现,在杭州的一些老小区,由于楼房的间距小,相对住户之间的“能见度”都十分大。而一些新楼盘,由于使用U型设计,或开发商大量地在卧室中使用飘窗,住户想要保护隐私都得格外注意。
  随后,记者在商场门口对10名不同年龄层次的路人进行了访问。10人中有8人表示,他们曾看见过对面邻居穿得很少甚至不穿的情况,而且不排除因自己不小心也成为别人“风景”的可能性。至于如何看待邻居“不拉窗帘随便脱衣服”,10人均表示,如果只是偶尔为之,应该可以原谅,但经常如此的话,就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其中,30岁以上家中有孩子的中青年人对此反应尤其强烈。他们认为,有窗帘不拉好就可以看作是一种“流氓行为”,不仅“毒害”了孩子的眼睛,也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当被问及如何处理此类事件时,一半的人表示不好意思与邻居沟通,只有自己多拉窗帘;4人说,要找社区或物管要求处理;1人认为,实在太过分的话,他会将对面的事情拍下来,放到论坛上让大家评评理。

  律师观点:违法与否尚存争议
  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起草课题调研的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教授商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开放的男女,不关门不拉窗帘随便脱衣服,虽然污染了邻居的眼睛,但也只能算是极不道德,有伤风化,警察无权处罚。此话一出,关于“不关门不拉窗帘随便脱衣服”违法与否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对此,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建彪说,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在自己的家里裸体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权利的行使不是无限制的,首先一点就是应建立在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在家裸体却不拉好窗帘,遭到邻居反对却坚持不予改正,可以看作是将裸体行为故意置于他人的视野所及之处,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德。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其中原则之一便是要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从这一点来说,王先生有权要求邻居处于常人所认为的正常状态下,如果不听劝告,可以向居委会、派出所等反映,甚至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刘平律师对此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在家裸体,因此类似王先生邻居的做法肯定构不上违法,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进行谴责。不过,如果在家中裸体时故意把裸体或隐私部位的画面向外传输,带有明显的骚扰和挑逗性质,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邻居可以拨打110报警。
  两名律师同时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协商、报警等方式,但是不得对其进行拍照后传播或公开展示播放,不得向任何人宣扬,否则可能触犯别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

  社会学家观点:要保护私密空间的完整性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认为,在自己家中有裸体的自由,但也是有尺度的,比如不能违反社会最基本的、大家所广泛遵循的规范。不拉窗帘在家裸体,超出了大多数人基本的道德底线和心理承受能力,不符合常态的社会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人住在别墅,住宅本身有很好的私密性,但我们大多数人的居住条件还达不到这一水平,所以,即使在家中裸体也要考虑到保护私密空间的完整性,让自己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别人,不会给他人带来心理上的不适。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你不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也可能成为别人的侵害对象,比如被偷窥、拍照或录像。
  浙江工业大学社会心理学教师赵瑜说,在社会心理学上有一个“自我暴露”的概念,就是把有关自我的内层信息传给对方,让别人最大限度地了解自己。从这一点上看,喜欢裸体的人可以看作是生理层面的“自我暴露”。这在亲密的人面前没有任何问题,但“自我暴露”一旦针对的是陌生人,对方就会产生强烈的不适感甚至恐惧。这可能就是大多数人面对邻居的裸体都会感到不舒服的原因。
  新加坡曾有过这样的案例:该国一名女子因为喜欢在家中裸体,并且不拉窗帘,结果被邻居告上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有伤风化,判其刑罚。在美国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暴露身体案,邻居用摄像机拍摄下当事人的行为作为证据并报警,随后该男子因“有伤风化、暴露身体”等罪名被移交给法院。可见,在家裸体虽然被很多都市白领看作是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但对其邻居来说可能就是极大的心理困扰,毕竟每个人的社会文化习惯和认同度都不同。在无法保证空间绝对私密性的前提下裸体,会被看作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害。

  新闻助读:

  夫妻“裸奔”被告上法庭
  深圳市的部分楼房间距太近,对面居民都能拉手,这些居民楼被人们戏称为“牵手楼”。3个合住的未婚女孩将对面一幢楼上长年“裸奔”的一对中年夫妇告上了法庭。女孩们诉苦说,对面房间里的夫妇不仅喜欢“裸奔”,还时常会做出一些私密性很强的动作,干扰了她们的正常生活。最后,法官通过调解,制止了对面夫妻的“裸奔”行为,3个女孩争取到了自己的权利。

  肆意裸体引发剧烈邻里纠纷
  江苏徐州鼓楼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市民刁某喜欢赤身裸体在家里走动,且不挂窗帘,如此场面令邻居武某的妻子和女儿非常尴尬。一天中午,武某无意间又看到刁某在家赤裸着身体看电视,便去找刁某理论,劝其以后在家裸体时拉上窗帘,或遮掩一下。交涉中,双方因言语不合,相互厮打起来,最后刁某被打伤。法院认为,即便刁某在家裸体,影响武某家人的生活,武某也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因此武某应对此次纠纷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武某一次性赔偿刁某医疗费。宣判后,武某表示,今后再遇类似行为时,将会通过录像或拍照留下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