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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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追踪七年 架起心灵之桥
胡哲南 童超

  “非常感谢永康法院法官们7年来的关心……”走过5年维权之路的残疾人、安徽民工张长龙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场因工伤事故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历经两次诉讼,经永康市法院法官们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成功结案,使得这起历时7年的工伤事故纠纷尘埃落定。
    
  工伤身陷困境
  “拿到这笔赔偿款后,我就安心回老家了”。日前,张长龙踏上了返乡之路,此刻的他想起了7年前:
  2000年9月5日,张长龙从安徽省池州市来到永康市古山镇一滑板车配件厂做冲床工,可半个多月后就出了工伤事故。9月23日下午,张长龙在加班时,右手食指、中指还有半截无名指被机器轧断。事故发生后,张长龙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当时,配件厂老板胡某支付了其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后经鉴定,张长龙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劳资双方就工伤补偿等费用多次协商,未果。
    出院后,老板胡某一直避着张长龙,把厂也关了。“我哪有钱打官司啊?一家老小,全靠我一人在外打工挣钱过日子,这可怎么办才好?”陷入困境的张长龙出院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准备打官司。
  5年维权之路
    拿着伤残等级为九级的鉴定结果,张长龙向永康市法院递交了诉状。2001年11月3日,永康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板胡某应尽劳动保护义务,但他疏于管理,劳动场所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故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张长龙缺乏劳动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张长龙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20539.38元。扣除已付的8259.77元,实际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张长龙12279.61元。之后,双方上诉到金华市中级法院。金华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告胡某始终不露面,执行陷入尴尬境地。
    纠纷尘埃落定
    但永康市法院执行局一直派员跟踪此案,从第一张执行通知书送达到今年上半年,曾不下10次在晚上9点以后派员前去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胡某长期逃避在外,加之执行人员不知胡某的长相,执行困难重重。
    同时,法院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胡某所住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而且,胡某经营的滑板车配件厂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相关机器设备也已被处理。
    前不久,永康法院的法官得到线索后,终于找到了躲避在外多年的胡某,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终获成功。被执行人胡某支付了全部的工伤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