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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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夜摧毁44处传销窝
该醒了,期望短期暴富的传销噩梦
本报记者 朱兰英/文 通讯员 洪国任 熊永忠/摄

  8月8日,金华的许多人经历了一个不眠之夜。
  当天凌晨,金华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734名来自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统一行动,冲击了44处传销窝点,查获参与传销的人员512人。
  “被查获的人当中,有很多年轻的面孔。”一名参与行动的民警告诉记者。直到被教育劝返的那一天,这些人才明白,传销,永远只是极少数违法人员敛财的“舞台”;而对于绝大多数期望一夜暴富的人来说,它只会是一场噩梦。
  我们曾不止一次地揭露各类传销,不止一次地提醒人们不要踩进陷阱,可是这回,我们仍然选择不惜笔墨地报道此事,为的是画出更真实的传销“肖像”,劝阻那些误入迷途的脚步,也方便大家按图索骥,全民通缉传销!

  44个传销窝点一夜覆灭

  今年7月初,金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该市金东区的东关、多湖洪坞桥村,婺城区的道院塘、骆家塘、上浮桥、洪源,江南区的山咀头、苏孟、姜家等城郊接合部,有20余个传销窝点,聚集了上千名传销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内陆省份,本地人极少;传销的产品除了“伊达牌”鲑鱼籽营养液,还有天津“天狮”化妆品、广州“凯仁迪”化妆品以及一种钛化物保健品。
  经过精心筹划,统一行动在8月8日凌晨开始了,734名执法人员对已掌握的44个传销窝点予以冲击:
  到当天凌晨3时25分,警方共抓获了15名有犯罪嫌疑的重点传销骨干,并查获传销组织的人员结构图、入会人员登记表和大量收款单。
  当天上午8时起,金华市、区两级公安、工商、民政、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行动工作组,统一开始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教育疏导、调查取证等。
  当天,15个传销头目被依法刑拘,500余人具结悔过和被教育劝返。
  ……
  据警方介绍,500多名参与传销的人员中,有很多年轻人。22岁的湖南小伙子小张是其中之一。他告诉民警,老乡说加入“鲑鱼籽”能赚大钱,他就向家里要了3000元,可是来了一个星期,每天只是“上课”,吃饭要自己解决,“到现在,身上只剩几块钱了,什么好处都没得到”。
  还有一个传销人员,是某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儿子。他没告诉家人真相,只是一遍遍地发短信要钱。父亲以为儿子被人拘禁了,担心得不得了,千辛万苦找到金华。可民警行动之后发现,他儿子竟是自愿入会的。
  据悉,在如此炎热的夏天,这些“会员”甘于挤在狭小的出租房里,过着千篇一律的生活。按照“组织”的规定,他们不能上街,不能上网;对有事不请假的、不按时回来的、与脱离人员联系的、不服从安排的、谈恋爱的,均要进行处罚。

  传销的花样不断翻新

  参与行动的民警告诉记者,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也变得更具隐蔽性了。如今的传销组织,会先注册一个合法公司,有固定的生产者、经营场所和产品,借此宣称自己是“合法直销”。
  以“伊达牌”鲑鱼籽营养液为例,该产品由哈尔滨伊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发展“会员”时就宣称是“合法直销”。不过据警方介绍,只有“会员”才能购买该产品,每个“会员”只能买一份,价格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而且,这个组织的参与者达300余人,分为会员、主任、科长、经理和总经理等若干级别,其主要营利方式是从发展的下线中分级按比例提成,“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500元左右的提成。
  这种模式,其实就是传销——挣下线的钱去返上线的利。随着新会员人数以几何级数倍增,风险也随之膨胀,一旦达不到要求或者经营者恶意携款潜逃,这座“金字塔”就会崩塌,绝大多数处于中下层的“会员”将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市场犯罪侦查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打着直销旗号的新型传销形式虽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不难识破。按照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必须得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数量很少,而且会在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因此,一旦碰到打着直销旗号的公司,群众可以到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看看这家企业到底有没有获得直销许可。
  另外,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也是当前传销的新动向。与传统传销不同,嫌疑人往往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出售所谓的“虚拟空间”,诱骗群众上当。

  有这些特征的就是传销组织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虽然现在传销的花样越来越多,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多么“新型”的传销组织,都有着鲜明的特点:
  其一,行动诡秘,组织严密。
  其二,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其三,利用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对新加入的成员集中“授课”、交流谈心,不断“洗脑”,令参与者深信不疑。
  其四,出售商品只是传销组织的幌子,其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传销商品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还是“三无”商品。
  警方表示,群众一旦发现了有上述特征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举报。

  为筹“入会费”他对父亲说自己被绑架

  就在44个传销窝点被摧毁的同一天,甘肃来的老方风尘仆仆地赶到金华,给婺城公安分局民警送来了一面锦旗,他要感谢金华警方解救了他的儿子。
  7月23日下午,老方从甘肃省舟曲林区赶到金华,向婺城警方报案称,儿子小方被绑架了!几天前,老方收到一条手机短信:“你的儿子现在在我手上,马上汇7000块钱到你儿子账户上,今天下午5点之前要是见不到钱,后果自负。”期间,儿子又给老方打来电话,声音里带着浓重的哭腔:“爸爸,我被绑架了,你赶紧把钱打过来,如果拿不到钱,他们就要对我下手了,他们还要让我吸毒,那我这一辈子就完了啊……”听完这些,老方再也坐不住了。
  然而,警方的调查结果却让老方大感意外。民警告诉他,这不过是小方和传销人员共同导演的一出戏。
  小方是四川某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今年上半年,他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在金华做生意的杨某(男,22岁,四川广汉人)。杨某说,他们正要招收一批业务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提成。放暑假后,小方给家里发了一条短信,说是去金华同学家玩,便去了金华。
  他一到金华,就被杨某扣押了身份证和学生证,和十几个人一起挤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开始接受“培训”。“公司”里还有更年轻的成员,17岁的四川高中生陈仪(化名)也是在网上认识杨某的,梦想着暑假里赚大钱。
  要成为“公司”员工,必须先花2800元购买一套天津“天狮”化妆品。为了筹到这笔钱,小方在杨某的威逼利诱下,编造了自己被绑架的谎言。对于小方来说,这是一件不可不为的事情,因为杨某已经撂下了狠话:“实话告诉你,要是不拿钱出来给我发展业务,你休想离开!”
  7月24日深夜,婺城警方找到杨某及其团伙藏匿的地点,起获了大量天津“天狮”化妆品及宣传单。同时,小方和陈仪被解救。8月8日,天津“天狮”化妆品在金华的其他传销窝点被彻底摧毁。

  小贴士:
  租房给传销组织要受重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在打击传销的同时,金华市也加强了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当地各级工商部门已向辖区内的出租房主、宾馆等公共场所发放公开信500 份。针对有的房东明知有传销行为却不闻不问的情况,金华有关部门还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对出租房主落实责任,分片包干,逐户上门,签订责任书。对查获后仍不听劝告的,将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