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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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纸馅包子”假新闻临时记者被判刑

  制造“纸馅包子”新闻的北京电视台临时人员訾北佳,8月12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最终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訾北佳作出上述判决。
  “我确实做错了!”法庭上,訾北佳表示认罪,并向广大电视观众和相关从业人员道歉。
  訾北佳,现年28岁,大学文化,新闻专业,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六七月间,訾北佳自带面粉、肉馅、纸箱等物品,在他人帮助下,谎说为工地民工购买早点,要求做早点生意的外地来京人员卫全峰等人制作包子,并教卫等人制作了两屉掺纸的肉馅包子,后来将包子带走并扔掉。
  同时,訾北佳利用自带的设备秘密摄录了制作包子的全过程,然后采用虚假配音等方法,加工完成了虚假电视节目片《纸做的包子》。7月8日晚上7点,北京电视台播出后,该片又被一些新闻媒体转载,严重损害了相关食品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相关经营者的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检方为证明事件造成的影响,出具了部分经营包子生意的人员证言,证实新闻出来之后对包子生意影响很大,即使在官方发布辟谣消息后,生意虽有起色,但仍不如既往。
  12日下午3时,法官作出口头判决。法庭认定,訾北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法庭最终作出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的判决结果。

  法律链接一:什么是损害商品声誉罪?
  《刑法》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犯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省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王坤介绍说,分析该罪,从客体上来说,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品声誉,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从主体上来说,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从客观要件上看,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必须同时具备捏造并散布两行为的才可能构成该罪。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链接二:如何认定1000元罚金?
  訾北佳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还被罚款1000元。这一金额是如何认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许兰亭称,1000元作为罚金,是上交国家的、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惩罚。
  许兰亭说,比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除刑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金,这种罚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有时罚金就是一种制裁,让当事人丧失在经济上东山再起的能力。而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罚金没有数额的规定,只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在此案中,有期徒刑一年是主刑,1000元的罚金是附加刑。罚金多出现在一些经济犯罪中,除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外,往往配合经济上和财产上的罚款。对于没有金额规定的罚金,法院一般会以情节、性质、后果等情况,考虑罚金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