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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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童工上岗当天死于事故
永康检察院首次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批捕雇主
范跃红 朱明达

  本报讯  因为缺少特种行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竟雇用没有上岗证的中学生,结果上岗当天少年就死于事故。日前,永康市检察院首次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将雇主崔小红批准逮捕。这也是自2002年12月28日刑法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后,我省检察机关首次适用这一罪名批捕雇主。
  今年25岁的崔小红是重庆石柱县人,前几年与人合作到金华一带承包搭建拆除建筑工地升降机工程,但他们自己既没有特种行业资质,也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今年7月1日晚,崔小红遇到刚初中毕业暑假里从重庆老家来永康探望父亲的小冉,就游说取得了小冉父亲同意,雇用这个才15周岁的学生帮他搭建拆除建筑工地升降机。次日一早,崔小红带小冉来到傅克明承包的永康某砂轮厂新建厂房工地拆除升降机。
       搭建拆除升降机属于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特殊作业,理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操作,崔小红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就在旁边指使从没接触过升降机的小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上岗才一个小时的小冉就被卷进卷扬钢绳后当场绞压而死。
  7月16日,永康市检察院在对该厂房工程建筑包工头傅克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后,又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批准逮捕了崔小红。
  办案检察官指出,小冉的父亲尽管构不上刑事责任,但也难以逃脱道义上的谴责。此案更是一个警示,在有着“外来人员大省”之称的浙江,强化对私营企业用工的监督,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显得迫切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