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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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养10只野生小天鹅 换来10年6个月徒刑
艳艳 施云

  本报讯  养鸭户姚某自以为找到创富捷径,非法购入一批野生小天鹅来驯养。日前,慈溪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慈溪周巷的姚某本来以养鸭为业,去年申领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听说天鹅值钱,去年11月中旬,他经施某介绍,从外地人余某那里买了一批野生小天鹅、大雁。不久,警察找上了门,当场查缴野生小天鹅10只。经鉴定,这些野生小天鹅别名短嘴天鹅、啸声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姚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判以重刑。
  牵线搭桥的施某也因同样罪名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贩卖天鹅的余某已归案,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