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旁听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生日蜡烛的火苗一闪一闪,这个从来没有过过生日的小伙子突然泪流满面,趁我们不备,用小刀刺破指头,写下了带血的“保证书”
点一盏灯为迷途少年照亮前程

  口述  林正览 薛筱红 胡益群 桂淑娟
  整理  范跃红  徐云丽

  2006年1月底,瑞安市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这是我省惟一一家经编委批准成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近日,笔者来到瑞安市检察院,见到了科里的8位检察官,听他们讲述如何悉心关爱外来失足少年的故事。

  林正览(未检科科长)
  我只想他们早点回家

  我大学毕业到检察院工作,一直都跟刑事案件打交道,接触过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去年未检科成立后,办案中碰到的全都是未成年人。看到这些稚气未脱的孩子,说句实话,每次我的心里像刀割一样难受。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只想这些失足的孩子能早点平安回家,回到亲人的身边。
  小侯、小龙是河南省上蔡县两个不满16周岁的初中生,去年4月,两人结伴来到瑞安市打工。由于找不到工作,从家里偷偷拿出来的200元钱没几天就花玩了,结果他们就动起了抢劫的念头。5月1日凌晨,小侯、小龙乘上一辆残疾车,到偏僻之处实施抢劫,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未能得逞。事后,小侯害怕受到惩罚,就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夺罪对他们刑事拘留。
  同年5月22日,瑞安市公安局将此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子当天就到了我手里。我在审查案卷时陷入了“两难选择”:这两个孩子在瑞安都无固定的住所,无法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保证金,又不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他们连吃饭住宿都成问题,如果不批捕,万一两人一走了之,诉讼程序又难以顺利进行,这个责任谁也挑不起;如果批准逮捕,食宿虽然无忧,但又担心他们在看守所里受到同押犯的污染。我考虑了一个晚上,终于作出决定:两害相权取其轻,同时启动快速办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第二天一早,我先到看守所落实好监所内帮教。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到单位继续审查案件,两天时间就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把案子移到公安继续侦查后,我又建议公安机关快侦快诉。办案民警知道我的心思,结果,6天内就将这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到我们科里审查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是检察院最重要的一道环节,来不得半点松懈,但为了加快办案程序,我只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10天内我就将案件审查结束。经过审查,我提出小侯、小龙属于犯罪未遂,而且有自首表现,依法应作不起诉决定。在提交院检委会讨论时,大家一致同意我的意见。
  次日上午,我赶到看守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又将小侯、小龙送到瑞安市救助中心,由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送两人回到自己的原籍。当汽车开动时,嘴里还吃着我们给他们准备的食物的小侯、小龙终于落泪了。第二天,小侯的爸爸、小龙的妈妈都一一打来电话告诉我们孩子已经平安到家了,并表示一定要把孩子教育好。
  其实,这样的感谢电话,我们未检科每个检察官都接到过无数个。每当接到这样的电话,我们才稍稍安心一些。

  薛筱红(未检科内勤)
  贩毒少年免费享受法律援助

  作为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科室,指控犯罪当然是我们的职责,但我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去年,我科成立不久就在全国首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起诉阶段就介入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法律的“阳光”。
  林彬(化名)因为贩毒被抓时刚满14周岁,如今已经回到老家了。但他还经常给我们写信,和我们说说心里话。
  林彬的父母是平阳人,在瑞安莘塍打工,林彬小学没毕业就跟父母来到了瑞安。父母忙着养家糊口,对他疏于管教。不久,林彬便整日混迹在游戏机室。久而久之,他认识了一些社会青年,这些人时常买些零食或给他些小钱。
  其实,这些人是想利用林彬贩毒。去年年初的一天,他们给了林彬20元钱让他“送货”,不明就理的林彬答应了。第二次,当他们故伎重施时被警方抓个正着。
  林彬的父母知道儿子出事后心急如焚,但又实在没钱请律师为孩子帮忙。转眼案件就要到了我们科里。正好,我们科推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林彬喝上了“头口水”。林彬被法院当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庭审结束后,我们又和律师、林彬的父母坐在一起,商量如何帮教林彬。经过大家的劝说,林彬终于同意回老家去读书。
  离开瑞安的时候,林彬一定要来检察院谢我们,并答应说回去一定给我们写信。父母这下放心了,都说孩子这次肯定能改好,因为他懂得感恩了。

  胡益群(未检科副科长)
  生日蜡烛映照着“血书”

  一年办了40多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我的心情很沉重。
  我的办公室里放着一份带血指印的“保证书”,这是今年刚满18岁的四川人肖华(化名)在出狱后写下的,我相信他是真诚的。
  肖华是去年初跟人到瑞安打工的,因为嫌工资低和工作辛苦,动起了盗窃的念头。去年7月11日,肖华在街头行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去年11月14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留在瑞安市看守所服刑。
  肖华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我们通过审查另一起案件时又发现肖华曾涉嫌另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于是,今年1月10日,刚刚刑满释放的肖华又被刑事拘留。4月12日,经我科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再判他服刑4个月。再次被投入看守所服刑的肖华抵触情绪更大了,对我们“恨之入骨”。于是,我决定要好好改造他,决不能让他再犯罪。
  第二天,我就带上书籍和特意为他买的一双新球鞋来到看守所,在管教民警和驻所检察官的配合下,对肖华进行了一天的谈心。渐渐地,这个外表倔强的小伙子眼圈变红了,他低下了头,开始露出悔意。此后,我又经常给他写信,鼓励他。一个月不到,小伙子仿佛换了一个人,不仅主动服从管教民警的教育,而且还现身说法教育起同监舍的犯人。5月10日,肖华刑满释放。得知他再过一个月就要18岁了,我和科里的同事专门去接他,又带着他到附近的饭店里为他提前庆祝生日。生日蜡烛的火苗一闪一闪的,这个从来没人给他过过生日的小伙子突然泪流满面,趁我们不备,用小刀刺破了小指头,写下了带血的“保证书”,他哽咽着说:“胡姐,我再干坏事,就不是男人了!”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相信肖华一定能改好。

  桂淑娟(未检科检察官)
  平等保护特别帮教

  我是去年10月研究生毕业分配来院的。半年多的实践让我体会到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要体现平等保护特别帮教的原则。无论外来人员还是本地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是本地人能够享受到的法律待遇,外来人员也应该享受,这早已成为我科8名检察官的共识。
  我讲讲我单独承办的第一个案件吧。晓军和宾宾(均为化名)同是江西老乡,随父母来瑞安打工。去年10月,晓军伙同宾宾等人到塘下镇一家工作过的工厂跟老板结算工资。由于双方一时谈不拢,晓军和宾宾就趁老板家人不备,窃取仪表铜粉120斤,价值2160元。
  在认真审阅了案卷后,我又去提审取保候审在租住地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居住条件十分简陋的出租房里,我并没有过多地谈论两人的案情,而是像姐姐一样和他们拉拉家常。“我们原以为他不给工资,拿他的东西抵工资,不算犯法,现在我们知道自己错了。”晓军和宾宾一脸真诚地对我说。
  考虑到晓军和宾宾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本着教育、挽救的政策,我向科长提出对两人不予起诉的建议,获得了领导的同意。今年5月14日,我向晓军和宾宾宣布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但案件就这么完结了吗?如何从根本上挽救晓军和宾宾这两个外来少年呢?这一切,都困扰着我。为了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我一次次走访两人的家长和租住地的社区负责人,和他们一起制订了详尽的帮教措施。同时,我和全科同事还放弃休息时间,与晓军、宾宾的父母一起为他们俩找工作。现在,晓军在瑞安一模具厂当学徒工,宾宾在当地一家仪表厂工作,两人的表现都不错。他们还不时打电话给我,谈谈自己工作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因为他们已经打心底里把我当成他们的知心姐姐了。我也十分开心,因为不仅我多了两个弟弟,而且社会上更多了两个有用之人。

  主持人的话
  这是一个名为“旁听”的栏目,特别推出“听你的人生故事”。或许你的故事特别坎坷,或许你的故事特别感人,或许你的故事给人启迪。一个故事,一段人生。心情热线:85113675,你的故事,有我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