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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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不让黑钱“洗唰唰”

  144票赞成,1票弃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不仅可以带来更加规范的资金流动,更和惩治腐败贪官、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那么,反洗钱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通过将对我们的经济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期《识法》就读者密切关注的问题,对反洗钱法进行全方位的解读。

  背景

  “洗钱”与严重刑事犯罪相连
  所谓“洗钱”,通俗地说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由于“洗钱”往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连,因此,发达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非常严密。近年来,国际“洗钱”组织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在我国,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完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等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实际上,这只是我国“黑钱”巨大而神秘的冰山一角。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介绍说,每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

  解读

  义务主体:包括特定非金融机构
  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义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法律同时规定,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时限: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48小时
  反洗钱法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调查:可疑交易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监管机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按照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突破

  突破一: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突破二: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
  反洗钱法设立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提出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并提出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
  法律界和金融界人士表示,此举突破了中国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瓶颈。

  突破三: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可疑交易的标准设定比较复杂,有的国家在法律中只规定原则性的标准,具体标准则由法规、规章或行业指引来规定。目前,一些国家采取了对交易进行以风险为基础的评估方式。

  答疑

  被报告并不意味着交易非法
  “老百姓99%甚至更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都是合法交易。虽然有些交易记录可能将被报告给有关部门备案,但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陈小云司长这样解释反洗钱法与老百姓的关系。
  陈小云说,被报告并不意味着该交易是非法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在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有关部门能够倒查其资金来源和流向。在国外,普通百姓的现金交易和转账交易达到大额交易标准时,都将被报告到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国内,以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也有义务提前告知客户,大额交易将报告到有关部门,这样可以减少老百姓的担心。

  反洗钱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开展反洗钱工作也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陈小云说,反洗钱法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客户资料,要承担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陈小云说。

  执法

  我国去年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
  200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与马来西亚联合破获的“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对15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蔡建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怀泽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
  这是《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列举的诸多洗钱典型案例中的一起,也是中国宣判的第二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其中,虽然重点可疑交易信息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但以广东省和浙江省为重点,两省的重点可疑交易信息占全国总量的61.4%,仅广东一个省就占40.5%。

  链接
  “黑钱”是如何洗白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以下5种: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等。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为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