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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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艺术大师身后的“豪门恩怨”
深度观察刘海粟子女讼争书画案
靳伟华/文

  从一开始,这就注定是一场夺人眼球的“豪门恩怨”。
  纷争的关键人物是已经谢世13年的一代美术大师刘海粟;纷争的核心是40余幅他留下的画作、藏品的归属;他的子女、遗孀甚至第三代,都被卷进了纷争。
  从引爆纷争的那次拍卖算起,至今已经整整一年零九个月了。经过今年5月的那次庭审,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依然迷雾重重,而与此相关的种种话题,也仍然值得探讨。

  人物关系
  原告:
  刘豹:刘海粟与第一任妻子张韵士所生之子
  刘英伦、刘麟:刘海粟与第二任妻子成家和所生的一女一子,现均在加拿大经商
  刘虬、刘蟾:刘海粟与最后一位夫人夏伊乔所育的子女,刘蟾为女儿

  被告: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准备拍卖刘海粟作品与藏品的拍卖行
刘虹:刘海粟与夏伊乔所育的另一个女儿,家住上海
  白庭荫:刘虹之夫
  傅伟明:“刘海粟故居”的工作人员,曾受刘虹夫妇全权委托将画送至拍卖行

  官司由来
  2005年11月,两家沪上有名的拍卖行——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宣称将拍卖已故著名美术大师刘海粟的作品。可是11月8日,两家公司却同时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查封他们准备拍卖的所有涉及刘海粟的作品与藏品。
  原来,定居香港和海外的刘海粟的5个子女得知拍卖信息后,向刘海粟故居所在地的上海市卢湾区警方报了警,称“刘海粟遗作被盗卖”。警方调查后发现,把画作送到拍卖公司的人是白庭荫和傅伟明,且傅伟明卖画行为是受刘虹夫妇全权委托,故不予立案。于是,刘海粟家的“海外兵团”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请求。
  2006年2月,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刘虹、白庭荫和傅伟明,要求其将未拍卖的作品(共计48件)归还,已拍卖的作品按拍卖金额返还,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2007年5月11日下午,刘海粟6子女讼争48幅书画案,历经原告方多次改变诉讼人数和请求,终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庭审此案的法庭,挤满了各路记者。

  庭审一开始就两度休庭
  庭审一开始,原告方代理律师就以此案“拖了一年零七个月迟迟未能开庭”和对审判长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行为和态度不满为由,要求“审判长回避”。休庭半小时后,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接下来,原告律师向法庭宣读诉讼请求,可是这7项诉讼请求归属财产侵权和名誉侵权两大类——被指财产侵权的是刘虹、白庭荫、傅伟明,间接涉及两大拍卖行;被指名誉侵权的则是两大拍卖行。由于这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不能并案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在两者间选择其一。于是,原告选择在本案中起诉侵犯财产权,暂时撤回了“侵害名誉权”之诉。法庭再度休庭。
  15分钟后,由于涉及起诉对象变更,两家拍卖行要求延期应诉。法庭裁定予以15天的答辩期。

  非法占有还是生前赠与仍是个谜
  尽管“状况”不断,却并未干扰本案讼争的焦点:即刘虹夫妇委托拍卖的刘海粟作品与藏品究竟是非法占有,还是刘老生前亲自赠与。
  原告称,他们5人都长期生活在国外和香港,父亲过世后,为配合“刘海粟故居”的修复,考虑到刘虹夫妇俩长期住在上海,所以在刘麟的倡议下推举刘虹夫妇作为家属代表,配合政府的工作。为此,刘虹夫妇的确做了不少事情。
  但原告调查认为,刘虹、白庭荫、傅伟明从2004年起就开始拍卖刘海粟的收藏品和书画了。目前涉案的48幅作品无疑是通过修复故居获取的,可父亲的遗产理应是他们这些子女们的共同财产。
  对此,被告律师则表示,刘虹夫妇的女儿是刘海粟和夏伊乔唯一的外孙女,从小在外祖父家长大,感情深厚,刘海粟曾亲手教她学画。同时,刘海粟生前陆续给过外孙女一些画,而同为知名画家的夏伊乔也给过外孙女一些画,其中有他们两人的作品,也有收藏品。所以,这些画的所有权应属于外孙女,与刘海粟的遗产并无关联,并非从故居获取。
  对于这样的解释,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不可能”。因为刘海粟生前从不随便将自己的画作赠给孩子,只有在结婚之类的重要日子,他才会送上一幅画且都有签字,可涉案的画作都没有签字。另外,刘海粟赠送给子女的作品一般只有一幅,唯有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的长子刘虎获得过几幅,儿子刘豹也曾想要几幅画,但被老人拒绝了。
  这一说法得到了刘海粟的儿子刘麟的印证。他还说,这次被送到拍卖行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别人赠送给刘海粟先生的,还有3件是别人送给夏伊乔的,一件甚至还是别人送给刘虎的,上面都题写着名字。
  究竟孰是孰非?在本案进一步审理和判决前,恐怕还将是个谜。

  拍卖行委屈之余提起反诉
  从本案开战之始,上海的两家拍卖公司就因“诉讼保全”叫停拍卖而甚感冤枉。他们认为,拍卖行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委托关系,也无任何纠纷,何以成了侵权方而被列为被告?
  庭审中,工美拍卖行代理律师提出,拍卖行没有审核委托人是否为画作完全所有人的义务,也不可能有那样的能力。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行只在明知委托人委托拍卖之物不属于委托人所有而依然进行拍卖才承担连带责任。更何况,“刘虹是刘海粟的亲生女儿,我们没有怀疑的理由”。大众拍卖行代理律师则表示,“对于书画作品这样的动产来说,推定持有人就是所有人,除非有相反证明”。
  据悉,目前,原告方提出的诉讼保全一年已期满,依法已经自动解除了保全,但委托方和两家拍卖行暂时没有重启拍卖程序。
  不过,对于因涉案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和商业信誉的影响,工美拍卖行已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本案原告支付赔偿金100.1万元以及律师费10万元。

  案外案尘埃落定
  刘虹夫妇赢了名誉权官司
  据《扬子晚报》  去年,一篇名为《未留明细遗嘱,刘海粟画作拍卖引出遗产归属难题》的报道引起了世人的瞩目。上个月,刘虹和丈夫白庭荫拿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他们告赢了刊发这篇报道的媒体。
  2006年3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第B6版刊登标题为《未留明细遗嘱,刘海粟画作拍卖引出遗产归属难题》报道,文中称:刘海粟的48幅画在拍卖行挂牌,刘家众子女闻讯赶紧报警,结果发现委托拍卖的竟是自家姐妹。刘海粟夫人夏伊乔和5名刘家子女联手状告刘家另一女儿刘虹和女婿白庭荫,要求将这批画交出来作为遗产共同继承……
  看到报道后,刘虹夫妇和傅伟明认为文中有多处不实,属“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已造成他们的身心健康受损及严重的经济、名誉和精神损失,遂决定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上海主要媒体包括《第一财经日报》、互联网百度和雅虎公开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刊登的文中所提及“刘海粟46件画作均被法院扣押”,实际上只有少数为刘海粟落款,“白庭荫夫妻感情不好,刘虹长期在香港定居”、“白庭荫在上海雇了一个名叫傅伟明的保姆……”、“经营公司破产”等内容确有未经核实、失实及不确切之处。文章发表后,又经互联网转载,对三原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故判定: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刊登内容由法院审定),并赔偿原告刘虹、白庭荫、傅伟明精神抚慰金各1万元。  
   (冯秋红)

  庭外话题
  刘老的遗产该如何处置
  书画案的结果如何尚有待时日,但刘海粟留下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处置呢?
  如果根据我国继承法来分条析缕,那么会有以下情况出现:
  刘海粟在未婚时期所创作的画作,由他个人所有。以他和张韵士女士的婚姻为第一次婚姻,在此婚姻存续期内,刘海粟创作的作品是他和张韵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去世后,张女士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继承:由刘海粟和其子刘虎、刘豹继承。
  以此类推,刘海粟在第二段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是其与成家和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与成家和离婚后,刘海粟那部分财产承续下去。
  刘海粟在第三个婚姻阶段创作的画作,由其与夏伊乔女士共有。所以,在刘海粟去世后,会涉及一支庞大的遗产继承队伍:由遗孀夏伊乔和其所生之子女刘虬、刘虹和刘蟾,以及前妻所生的刘虎、刘豹、刘英伦和刘麟来继承。由于长子刘虎已经过世,所以刘虎的继承人将会加入这支继承队伍。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刘海粟生前曾多次提出要将自己的全部作品、藏品捐献给国家,且已得到了政府相应的回馈。所以,刘海粟未捐的作品和藏品,所有权仍应属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