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2市签署协议 谋划法援协作
游春亮

  日前,参加在广州举行的“法律服务在和谐社会中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的重庆、大连、成都、杭州、南京、济南、武汉、深圳、沈阳、南昌、哈尔滨、广州等12个城市的司法局负责人,签署了《城际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对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安置帮教、劳教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制定了许多新的措施。
  协议约定,协作城市共享律师诚信信息等资源,建立互助平台为律师异地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异地执业的权益。在开展法律援助方面,各协作城市司法局要在法律援助案件核对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和送达文件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可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协助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帮助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协助调取异地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协议还约定,各协作城市公证处之间相互委托代为调查,审核当事人资料,确保公证资料的客观性,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异地办理公证。
  此外,协作城市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建立安置帮教联动协作机制,对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协作城市务工的归正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共同承担起管理和教育职责,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