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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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怎样为和谐大厦添砖加瓦
本版策划 王树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排在第一位。依法治国,政法机关担重任走在前,责无旁贷。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后,我省各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摩拳擦掌,决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人民法院
  在审判中化解纠纷增添和谐

  “民事案子绝大多数与老百姓关系密切,所以在民事审判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是我们一贯强调的和要求的。”昨天,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国勇如是对记者说。
  据悉,每一年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约有14万件之多,其中涉及到婚姻家庭、邻里相处、经济交往等各类纠纷。“有些案件看上去是小事,但是矛盾不消除、不化解,发展下去可能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和睦,一个企业的正常发展,或是一个村庄的安宁,有的甚至还会酿成刑事案件。所以,在法院来看,民事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
  调解是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一个好办法。剑拔弩张的冤家通过法院的调解最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的例子数不胜数。两年前杭州上塘高架断头路坠车索赔案,赵庭长记忆犹新。
  当时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极大,社会关注度极高,原、被告双方共有当事人8个,双方对立尖锐。此案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上诉。省高院在二审过程中注意到,此案如果判决结案,肯定会造成一方不服,从而可能激化矛盾。于是,承办法官一个个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后妥善地调解了此案。今年省高院审理过一个香港人和大陆人合办企业引发的纠纷案,经省高院审理调解后,这对原、被告握手言和,还一起给法官送了锦旗。
  类似的事情每天都在法院出现。据悉,全省法院每年大约有60%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真正案结事了,当事人从心底消除了矛盾疙瘩。
  “我们贯彻调解的态度很坚决,但调解并不简单,它是一门艺术。”赵庭长说。在民事审判中,法官要有体恤民情的情感,要有高超的法律素养和一颗公正之心,还要有跑断腿、磨破嘴的坚忍和耐心。
  “在审判中化解一个个具体的矛盾纠纷,就是一砖一瓦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赵庭长说。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人民检察院
  把住国资大门守好国库之基

  今年初温岭市审计局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历年挂账沉淀的资金数额巨大。这一现象引起了温岭市检察院的注意。
  为了掌握更为详细的情况,该院民行科的检察官们陆续走访了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发现温岭市自来水厂2004年和2005年代收的424万余元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交市财政专户。据了解,自来水厂与其上级主管单位之间因拨款问题存有分歧,自来水厂想以该笔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充抵拨付款项。
  得知此情况后,检察人员当即指出这是违法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自来水厂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自来水厂尽快将该笔款项上交市财政专户。收到检察建议之后,自来水厂很快将这笔钱上交了。
  此外,温岭市检察院与该市审计局联手,追讨结算了数家单位的挂账款项共计400余万元。
  该院民行科科长陈红宇认为,造成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现有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力。保护国有资产,需要各个单位的通力合作,加强监督和检查,同时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使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走向良性循环。保护国有资产,加强腐败惩处力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和谐目标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为了更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年10月,温岭市检察院、温岭市审计局和温岭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关信息、线索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定期通报国有资产流失相关信息、线索;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除采取相应行政手段之外,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并移送有关证据;对于某些可能涉嫌经济犯罪的,检察机关视情况提前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佳

  公安机关
  向老百姓取和谐社会之“真经”

  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有哪些作为,群众心里自有一杆公平秤。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全省公安机关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警民恳谈、问计于民”活动,并使之成为基层公安机关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工作。这也是我省公安机关推动警民互动、共同创建安定有序的社会政治环境的一大工作特色。
  “警民恳谈,问计于民”相关工作已经在我省不少地方公安局开展。在杭州,警方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问计于民”。警方特意委托城调队开展民意调查,共收集了1149条意见和建议,找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不满意的问题,着力解决,还组织开展了“万警大走访”活动,全局民警进万家门、听万家言、知万家情、解万家难。该做法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刑事发案数逐月下降,其中杀人案件同比下降7.69%;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484起,同比上升16.67%。
  在台州,每月6日是雷打不动的“警民恳谈日”。台州市各公安派出所,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的民警都要走进社区和企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温岭警方300多场“恳谈”下来,不仅民警们感到了“自己肩上担子的分量”,群众也普遍表示满意。
  在长兴县,老百姓可以像点菜一样选择他们所关心的“治安热点”,然后由派出所民警加以解决。其中,和平派出所民警发动单位负责人和村民建立治安热点项目讨论组,发放《治安热点、项目自选单》,以菜单的形式反映基层群众最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许多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形式在事前得到了化解。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一步推进,这些举措将在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推广、创新。这样做,既可以让警方迅速地解决老百姓最关心、也最急迫的治安问题,还能激发普通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热情,为警察工作献计献策。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政法委机关
  增强执法监督 促进执法公正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是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是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副主任顾人告诉记者:“去年《中共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检查考核,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活动,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违反法律政策和党的纪律的案件。”概括地说,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政法部门所有的执法活动、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等,都属于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
  近年来,省委政法委对执法监督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做好政法委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这项工作向前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促进了政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去年5月,省委政法委实行了执法督查员制度,有效缓解了执法监督部门人员不足、力量不强等制约性矛盾,推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顾人说:“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而言,其总的要求是既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又不干预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正确处理好执法工作中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促进执法公正。”
  本报记者  徐晓

  司法行政机关
  有了“小和谐”才有“大和谐”

  记者采访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司法所所长、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俞德坤时,他正参加全省先进调解工作者座谈会。俞德坤从事人民调解工作7个年头,却已连续5年被评为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在俞德坤的经验总结上,记者看见一组数据:7年来,共处理群体性事件106起,民事纠纷45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7起。
  2001年开始,杭州城市东扩,不少大型建设项目放在九堡。由于征地、拆迁等问题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矛盾纠纷一下子多了起来,俞德坤说自己就像救火队员,哪有矛盾,他就扑到哪里。但很快,他发现这种解决方式有些被动。为此,俞德坤建立了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让180多名信息员及时提供信息,把老百姓的动向摸得清清楚楚。掌握了主动,工作就做得得心应手了。
  老百姓的权益要维护,越来越多的民工的权益同样要管牢。九堡镇的人民调解员走进30多个大型工地,为数万民工兄弟提供了法律服务。在俞德坤眼里,民工兄弟也是和谐安定工作中绝不能忘记的人群。
  在基层工作多年,俞德坤说,在他看来,构建和谐社会是无数个细小而具体的工作。镇里的调解干部都有一个习惯,就是到茶舍和老年活动中心,和居民拉家常。哪家吵架了,谁和谁闹矛盾了,这些小事件件都不能放过。他们知道,“小事”一旦处理不好,矛盾激化了,就不是一家一户的事情了。
  前阵子,一个老太太因为分家产的事被儿子赶出了家门,住在简陋的棚子里,向村干部哭诉说没法活了,村民们对此议论纷纷。最后,在俞德坤等人的调解下,一家人达成了17项协议,解决了老太太住所、养老、医疗、财产等一系列问题。这个案子让俞德坤特别有感触,他说,每个家庭都和谐了,村里就和谐了;每个村都和谐了,镇里也自然和谐了。人民调解员的任务,就是要把不和谐因素扼杀在萌芽中。              
  本报记者  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