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五个贪猪倌“猪过拔毛”
范跃红 方红萍

  7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原场长卢伟法有期徒刑14年,同案的该场财务科原科长徐利明和企管科原副科长张勇跃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此前,该场原副场长瞿继跃、供销部原经理程伟文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2年8个月。
  至此,五个贪猪倌都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饲料采购交由亲戚
  杭州市种猪试验场是杭州市农业局下属的国有企业,位于余杭区瓶窑镇大观山麓。农场饲养、培育长白猪已有四十多年历史,是农业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种畜禽场,浙江省种猪原种基地、国内推广长白种猪的主要生产基地。
  2006年10月,余杭区检察院从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经过层层深挖,将隐藏在该场的五个贪猪倌——场长卢伟法、副场长瞿继跃、企管科副科长张勇跃、会计徐利明、销售经理程伟文一网打尽。
  卢伟法,现年42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工作,2001年4月任场长,正处级,以独断独行称霸种猪试验场。上任后,卢伟法违反规定,将该场80%的玉米饲料采购业务不经招投标交由自己的姐夫做,而玉米采购占到该场饲料采购总量的70%,一年的饲料采购都在一千万元左右。卢伟法此举自然遭到全场干部职工的强烈反对,但他仍我行我素,坚决“捍卫自己”亲戚的利益,甚至不惜因此与原本的“利益同盟”副场长张勇跃关系闹僵。2003年,张勇跃被贬为场办公室副主任、企管科副科长。
  另一方面,卢伟法上任不久就开始向他人伸手。2002年至2006年,卢伟法利用担任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在猪舍改造、饲料仓库工程建设和饲料采购、猪疫苗采购等过程中,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3200元。

  一头种猪回扣300元
   上行下效。原本好赌的副场长瞿继跃见卢伟法公开收受他人好处,也不甘示弱,大大方方地利用职权创造一切条件纳贿。2003年至2006年,瞿继跃在担任种猪试验场副场长分管基建工作和兼任生产技术经理期间,33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送的财物65300元,其中有10多次居然是在搓麻将时当着单位同事的面收受的。
  该场销售经理程伟文也是有机会就为自己捞一把,在兽药、疫苗、饲料购买及货款结算过程中,受贿37000元。
  此外,2006年6月,瞿继跃与程伟文一起向湖南新五丰股份公司湘潭分公司引进36头种猪过程中,共同收受该公司业务回扣10200元,其中瞿继跃实得5200元,程伟文实得5000元。两人在从湖南回来的路上算了算,每头种猪回扣近300元,好不欢喜!2006年10月20日,得知瞿继跃头天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程伟文慌忙打电话给湖南方面,将这5000元钱退了回去,可惜已经来不及了,4天后,程伟文也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从猪圈翻造、饲料、添加剂、疫苗、兽药采购到种猪采购、销售、病猪处理、肉猪销售等各个环节,卢伟法等人从不放过捞好处的机会,收受最少的一次只有500元,最多的也不过10000元。另外,不管是1700元一件的皮衣,还是1000元的购物券,他们也从不嫌弃,乐此不疲。“都说雁过拔毛,他们是猪过拔毛,时刻都在揩种猪身上的油!这帮贪猪倌早该坐牢了!”种猪场的职工们得知卢伟法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愤愤地说。

  国资评估缩水近百万
  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卢伟法、瞿继跃、程伟文受贿的同时,又获取了卢伟法等人在处置该场下属企业资产中有不正常现象。通过调查,该场原副场长张勇跃、财务科长徐利明伙同卢伟法共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随即,张勇跃和徐利明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查处。
  2002年底到2003年初,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委托早已改制成私营公司的杭州市设备物资调剂中心有限公司处置下属柠檬酸厂、鸽宝山牧场等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卢伟法等人严重不负责任,居然允许该公司采取先处置后评估的方式进行操作,从而使得249万元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变为154万元,一下子就使国有资产缩水了近百万元。
  卢伟法、张勇跃对此不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反而让该公司经理车某将处置的国有资产以现金方式支付进杭州市种猪试验场的“小金库”。尔后,卢伟法、张勇跃、徐利明又相互勾结,将“小金库”内的部分公款侵吞。张勇跃素与卢伟法不和,但在金钱面前,两人又结成同盟。其中,卢伟法个人实得75000元,徐利明实得60000元,张勇跃实得30000元。案发后,徐利明、张勇跃都退出各自得到的全部赃款,卢伟法家属也为其退赃45000元。   

  检察官解案

  一个只有140人、平时鲜为人知的种猪试验场却曝出了一窝贪猪倌,此案案值虽然不算特别大,但仍具反腐标本意义,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有着警示教育意义。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认为,目前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的权力监督,还缺乏有效机制。一方面由于扩大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作为“一把手”集经营、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大笔企业资金;另一方面,国企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针对厂长、经理的行政追究制度和“一把手”自我约束制度。
  另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也不够健全,集中表现在“小金库”屡禁不止和财务监管不力。卢伟法等人正是利用自己负责、参与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将资产变卖的钱款截留部分进入单位“小金库”,逃避监管,使得侵吞公款易如反掌。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之前已向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直言该场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建议该场及时进行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