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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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的单身女性要格外防抢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赵卿

  绍兴越城区的女职员李某从银行出来回到单位的营业部,随手将刚取来的7万元现金放在柜台上准备工作。突然,一名男子闯了进来,拿起放在柜台上的7万元现金就跑……7月4日下午,警方捣毁了这名男子所在的犯罪团伙,发现他们已经用同样的手段在3个月内抢得20万元。

  6月6日中午12点,李某取钱后回到单位。她想,自己已安全“到家”,大白天在公共场所总没有人来抢,就随手将7万元巨款放在了柜台上。这时,一名男子一把抢过钱后飞奔出门,一头钻进停在外面的黑色伊兰特轿车扬长而去。等到李某反应过来追出去时,汽车早就没影了。
  绍兴越城区警方在侦查时发现,杭州、宁波、金华、丽水等地也发生过类似案件,且作案车辆同为黑色1.6豪华版伊兰特,挂的都是被盗车牌,经过进一步辨认,警方基本认定这是同一辆车。7月4日,越城警方将正在诸暨某足浴中心“享受”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阮某和张某抓获。
  3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他们专门针对到银行取钱的单身女性实施抢夺犯罪。第一次作案时,他们开着租来的车到兰溪,随手在当地偷来一块车牌作掩饰。在某银行门口,他们一伙尾随一名从银行取钱出来的单身女性,当该女性在自家楼下准备开防盗门时,周某立即上前掐住受害人脖子,张某乘机从受害人手中抢走装有1.5万元现金的袋子,随后立刻驾车逃离。之后,3人又用同样的手法在杭州、宁波、绍兴、丽水、衢州、东阳等地作案6起,其中,在杭州抢得2.5万元,在宁波抢得5万余元,在丽水抢得3万余元,在衢州抢得7000余元,加上在兰溪与绍兴抢来的,总案值近20万元。
  据越城警方介绍,7起抢夺或抢劫案中,被害者均为到银行取钱的单身女性,与以往在银行附近发生的抢夺案件不同,这些被害者大多已经回到单位或者家中,从而放松了警惕,给了犯罪嫌疑人可趁之机。事实上,3名犯罪嫌疑人从她们在银行取钱开始一路尾随,就等着受害者放松警惕的那一刻下手。比如本案中的李某,她怎么也没想到,犯罪嫌疑人竟然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胆敢到自己的单位里抢钱。
  警方提醒,针对从银行取款离开的单身女性实施抢夺是抢夺案件中较为多见的一种。为安全起见,建议女性到银行取款时尽量结伴同行,领取现金后最好在银行内把现金放置在外人难以接触的地方,不要把现金拿在手上或放在包内,以防被抢。回到单位后,也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大额现金放进保险箱内。另外,随时对周围的可疑汽车及人员保持高度警惕,一旦被抢就要尽量记下嫌疑人的特征,比如作案人的体貌特征、衣着口音等,还有作案车辆的车牌号码。
  越城区警方还提醒,夏季同样也是针对女性抢夺的高发季节。女性一人外出时应把钱包放在贴身衣兜内,少戴或不戴贵重首饰。当行走到小巷或岔路时要更加小心,若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千万不要紧张、害怕,也不可埋头赶路,可以有意回头盯看对方或大声唱歌,或突然改变原定路线朝有人或者有灯光的地方快走,让不法分子胆怯而放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