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民间网络举报的是与非
徐日丹 蒋安丽

  近年来,为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有些人通过自建网站、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等方式将举报事项公布于世,这种来自民间的网上举报方式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它值不值得提倡?它是否涉及被举报人名誉权或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人们该如何行使正当的举报权,让网上举报成为反腐利器而非个人宣泄情绪的工具?
    
  网上举报爆出“猛料”
  据《重庆晨报》报道,6月19日,重庆市万州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被万州区纪委“双规”了。
  报道称,贾在云的“落马”,缘于一个不同寻常的举报——一名自称是公务员的知情者专门建立网站,曝光了贾在云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相关证据。举报者称,他曾于今年1月寄出两封检举贾在云腐败行为的举报信,但一直未有回音,于是他开通了“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
  据了解,该网站3月份开办后,曾多次被有关部门关闭,理由是涉及敏感问题,但迫于舆论压力,该网站最终“死而复生”。
  截至7月2日上午8时,该网站的浏览量达到12.8万余人次。记者浏览该网站留言记录发现,该网站的创建引起一片叫好声,几位万州区的网友还主动提供了相关线索。
  “民间网络举报的背后,是网络监督的力量,它是公民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方式。”江苏公务员陈小波在网上发表评论说,“网络监督具有传统媒介舆论监督无法比拟的优点,是人们实现民主监督权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平等、广泛而且真实,使每个公民都能在网络上充分表达心声,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工作运行的效果。”
  不久前,作家王朔也搭上了“网上举报”的快车——利用博客写了一封“举报信”,举报电视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审查节目之便涉嫌收受剧组贿赂。

  网络举报要保证真实
  “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举报成功的消息虽然大快人心,但也有网友提出不同观点:“这仅仅是一个成功个案,我们不应该陷入对民间网络举报崇拜的误区。”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表示,在我国,宪法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发表言论,但这种言论要规范在一定道德、法律范畴内。他说:“如果进行网络举报,首先要保证所举报事情不是虚构的,‘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证明,所以,我们对此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这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举报人的主观意图是中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对民间网络举报抱有谨慎乐观的态度,有关部门应该趋利避害地引导民间网络举报的发展。”乔新生认为,由于现实中可能存在举报信息反馈时间长或者根本无反馈及官官相护等现象,导致人们有时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完成举报,所以,民间网络举报可以对国家机关现有的举报体制进行补充,在揭露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同时,也可以对相关部门的举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一个民间举报网站创办人的心里话
  据了解,建立私人网站进行举报,重庆“公务员”并非第一人,早在2004年,沈阳市的姜焕文就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中国民间举报网”,并组织了一些熟悉网络、法律的朋友认真运作这个网站。
  “听说‘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的举报使贾在云被‘双规’后,我心里很高兴。这说明,民间网络举报是国家机关网上举报的有力补充。这也给了我工作的动力和信心。”姜焕文说。
  姜焕文说,同样是民间网络举报,他的网站与“万州反腐倡廉卫士”有所不同,“中国民间举报网”是面向全国搜集举报信息,并非将个案公布在网上。但是“中国民间举报网”与“万州反腐倡廉卫士”一样历经波折,开设仅38天就被有关部门“封杀”过。
  谈起被“封杀”的理由,姜焕文有几分无奈:“有关部门以个人无权受理公民举报和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为由,将网站‘封杀’……而事实上,我并没有‘受理’任何一件投诉,我只是将举报信息代为转交给有关部门。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也不可能有直接处理‘投诉’的权利,这个网站不过是一个中转站。有的时候,我会充当一个代理人的角色,为举报人搜集证据、整理材料,而后帮助举报人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仅此而已。”
  “帮助举报人维权,让更多的假冒伪劣商品下架、贪官‘落马’,是我的信念和追求。”姜焕文表示。

  应实现民间网络举报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无缝对接
  民间举报网站运行起来举步维艰,那国家机关的网上举报又运行得怎么样呢?
  “真正能够立案侦查的线索寥寥无几。”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工作处有关人员说。
  据介绍,目前,举报分为来信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接访举报、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其中网上举报最为便捷。但由于多数网上举报人存在盲目心理,检察机关接到的举报信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有病乱投医”,根本不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范围之内。此外,有些网上举报的公民,在举报信中没有将事实交代清楚或者没有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这给司法机关后期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针对民间网络举报问题,这位人士表示,国家机关设立的网上举报在技术上能确保保密,而民间举报网站很有可能因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将举报内容公开,从而给举报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使被举报人有机会“销毁证据”或“疏通关系”。
  这位人士称,民间举报网站的力量不可小视,但在法治社会,民间举报网站应该在为“线索”保密的前提下,及时将掌握的情况汇报给有关部门,此外,公民举报时一定要先了解举报常识,以便将自己的举报正确投诉到对口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认为,能成功地利用民间网站进行举报的行为,目前看来主要得益于网络的影响力。如果是普通人在有限的影响力范围内进行民间网络举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举报线索,进而实现民间网络举报行为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无缝对接。“我们应该本着兴利除弊、趋利避害的态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合法的民间网上举报行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进而鼓励民间网络合法举报,打击非法举报的侵权犯罪行为。我觉得,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这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