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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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政府“钱袋子”
程志坚 林龙/文 蔡荣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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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批准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然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因素,政府预算的“暗箱操作”长期盛行,国家大量的资金和资源遭受损失。如何改革人大预算审查方式,不断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以期实现政府的“阳光理财”,浙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

  预算监督走向“刚性化”
  “以前我们能看到的全省预算报告只有一张纸,简略得让人看不懂。今天一个部门的报告就变成了一大本书……”
  2004年初,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对2004年省卫生厅的部门预算进行单独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卫生厅部门预算(草案)共涉及资金55亿元,厚厚96页的报告让人大代表一目了然,也让与会代表感慨不已。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始于2000年的浙江省部门预算改革如今进入了第6个年头。近年来更是每次都选取对象进行重点专题审查,经过省人大财经委、专家评审组、人大代表审查组的三重关口层层把关:
  第一道关口是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两上两下”,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收支计划,按零基预算的要求,逐项核定各种经费后发回部门修改;根据各部门重新核定的预算,上报省人大财经委审核。第二道关口便是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人大财经委确定,今年的11人来自审计、财政、统计、高校等单位。第三关则是省人代会期间的专题审查会。
  省人大财经委的同志告诉记者,2004年,当时刚经历了“非典”,他们通过审议,给卫生厅增加了5000万元预算,用于建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考虑省里扩大“社保”的范围、提高社会“低保”额的工作实际,给民政厅增加了1650万元预算。而在2005年对交通厅的审查中,他们发现有的单位人均13万元的公用经费,大大超出了其他部门的平均水平,因此将其削减到7万元。
  这种审查方式的改变,有效地弥补了人代会对预算审议不充分的缺陷。
  面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力量不足的现实,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借助“外脑”,设立预算监督的非常设性机构。2003年11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从社会各界挑选部分财经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了财政预(决)算咨询小组和经济运行分析小组。2004年3月,市农经局的预算报75项开支,经专家一项项核下来,被建议核减为35项。
  有人评价,“智囊”审查小组不仅为人民把好了用钱的“闸门”,还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开始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项目预算的审批上严格把关,一些项目在讨论和审查过程中被“封杀”。
  “政府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比以往更为理性。”这是绍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钱世锦的感受。

  乡镇人大预算监督打破一潭“死水”
  2005年4月,温岭市泽国镇政府将预算中的一些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拿出来,经过从全镇12万人口中抽样出的275名民意代表的反复讨论,选择出他们认可的项目,并将这些经过“民主恳谈”后挑选的项目交由人大投票通过,成为政府的最终预算。
  泽国镇党委书记坦言,民意决策的结果出乎他们镇“精英层”预料,诸如道路等基础工程起初被领导普遍看好的项目,却被环保工程所替代。“看来乡财政的钱该怎么花,镇里还是对群众的需求了解不够。”
  2005年7月,温岭市开启的“新河试验”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具体做法是:将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草案提交给镇人大,经人大代表和与会民众就预算的具体内容进行恳谈后,再由镇政府和人大的预算审查小组共同修改预算,形成新的预算方案,再提交人代会通过。
  与此同时,新河镇还成立了由人大代表组成的镇人大财经小组,负责在人代会后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如果人大财经小组认为预算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实行,或者有些新增预算出现,可以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请求,要求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人大代表会议,就预算的执行问题和新增预算进行讨论。
  此外,从2006年3月开始,预算分小组审议,并由人大专家进行专门性的培训。
  怎样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也颇受外界关注。
  2005年6月24日,余杭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重点突出乡镇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调整的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策的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监督内容。
  记者了解到,2006年,余杭区14个乡镇人大普遍把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调整预算等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初步实现了对乡镇财政的经常性监督,预算调整进入“法轨”,人大代表的财政审议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配套立法保障监督
  为使预算编制、初审、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编制、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力抓“环节立法”、“专项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则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计划,其草案已于9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总结了我省各级人大常会预算审查监督的经验,呈现出诸多亮点。
  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要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这就在源头上规范了政府预算的执行工作。对预算的初审,草案指出,省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也可以向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征求意见。
  法规草案加强了对“预算变更”的监督,规定在省级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审计被认为是检测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力武器。草案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作为预算监督的最后一道关卡,决算审查更是不能放松。草案赋予了人大常规性审查权力外,还赋予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级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的权力。
  省人大财经委的同志表示,草案对省人大及市县人大的一些现有的做法进行了立法规范,以期实现“有法可依”。同时他提到,一些省市实行“临时预算”和国外的“独立审计”等等内容,虽然草案中没有涉及,但有可能是预算改革深入的方向。
  从实践来看,浙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正在由程序性向程序性与实质性并重转变,人大对“钱袋子”的看管将越来越显示出其“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