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视点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钱江香江一线牵
浙港律师十年合作回眸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李道演

  10年之前,浙江企业为如何在香港上市而一筹莫展;10年之后,超过20家浙江民企在香港成功上市,而且不用出省就可获得香港律师的法律服务。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10周年纪念日。回顾10年来浙港两地的交往,法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始终是重要内容和亮点之一。弹指一挥间,10年过去了,经过浙港两地法律同仁的通力合作,一座法律桥梁已在两地之间高高架起,“桥”上交往川流不息,两端欣欣向荣。

  2004年1月,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与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香港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浙港法律交流回顾

  大事记
  2002年5月,浙江省司法厅赴港参加“泛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时拜会香港律师会,对浙港两地律师间加强合作与交流等问题进行磋商与探讨;
  2003年7月16日,浙江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在杭州签署“合作交流协议书”,对浙港两地专业人员培训、法律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委托与互访等方面作出框架约定;
  2003年11月27日,浙江首家境外律师行代表机构——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驻宁波代表处成立开业,从此浙江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有了身边的香港律师顾问;
  2004年1月13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与时任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对理顺两地法律界合作事项、鼓励和促进两地律师在浙江省重大项目中的合作等作出原则性框架约定;
  同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在香港签署联营协议,这是CEPA正式实施后首个香港律师行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营协议;
  2007年4月初,浙江省律师协会代表团应邀访问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会等单位,就进一步深入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设立统一的浙港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等交换意见。

  代表性事件
  香港律师行驻宁波代表处成立
  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驻宁波代表处的成立开业,对浙江众多的民营企业而言意义非凡。“我们相信,宁波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定也会为法律服务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当时任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宁波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何绮莲律师表示,该行在宁波设立代表处的目标是协助港资和外资企业打入中国市场,同时帮助内地企业走进世界舞台,以达到三赢的局面。
  当时,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用“鲶鱼效应”来比喻代表处带来积极效果:“它必将推动宁波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就比如放一条特别活的鲶鱼入水塘,整个水塘的水都将由此被激活。”

  浙港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2004年1月在香港举行的“香港·浙江周”活动中,浙江省在全国首开先例带上了律师团。这在香港引起了轰动,被认为是浙江法律环境良好、投资环境改善的表现。而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与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签署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对浙港两地法律信息的交流、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及理顺两地法律界合作事项、鼓励和促进两地律师在浙江省重大项目中的合作等作了原则性框架约定。
  这是 CEPA 实施后,内地政府部门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的第一份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香港法律界、工商界和媒体一时传为佳话。

  民间交流与合作
  在浙港两地法律交流中,两地律师在案件委托、项目合作等方面早有往来,香港的回归则加快了浙港法律服务业合作的进程。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浙经、天册、六和、导司等几十家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建立了协作关系。同时,我省先后有30余名律师赴港进修。两地律师在业务上的频繁合作,最能直接反映出两地法律交流的良好态势。

  郑金都:一种完美的实务合作
  郑金都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与香港同行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三资企业法律事务、委托代理诉讼等业务上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其中不乏反映现阶段两地合作的典型案例。
  一个美国著名品牌服饰的香港代理公司,在2003年6月授权浙江、上海两家企业生产和经销其产品。在协议履行不久后,香港公司发现内地企业出现违约情形,市场在几个月时间里出现混乱,造成巨大损失。
  在多次书面告知内地企业中止协议无果后,2004年8月,香港公司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为由,把内地企业告上法庭,地点选在侵权发生地浙江。为确保赢得这场官司,代理原告的香港律师行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作。经过两地律师4个多月的努力,案件最后在法院调解下以内地企业赔偿15万元划上了句号。
  回忆起这一次在诉讼实务上的合作,郑金都对记者说,两地律师在本案中都起到了各自应有的作用:香港律师能够收集有关该美国品牌的授权及其受到损失的证据,能够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有关解释;而浙江律师则便于掌握该品牌在内地的销售情况,也能够帮助、指导当事人收集诉讼中所需的侵权证据。
  “最重要的一点是,香港律师无法在内地出庭,所以这一重任自然落到了我们律师肩上。”郑金都表示,这样的合作方式也是现阶段两地律师在诉讼实务上的典型模式。

  吴清旺:一次难忘的香港体验
  2004年3月17日,我省律师协会组织首批11名律师启程前往香港,接受为期1个月的培训。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清旺就是其中一员。
  回忆起当年的“香港律师”经历,吴清旺至今感触颇深:“那段经历,让我亲身体验了香港律师的辛劳、敬业和干练、儒雅,也从中领略到了香港社会的法治文明。”
  吴清旺的指导律师是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行的顾律师,她安排吴清旺参与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案件庭审,其所在律师行还向吴清旺展示了大量关于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保险赔偿、股权转让等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并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在出庭、阅卷、翻译以外,吴清旺还多次随顾律师参加各种社交活动,由此领略香港律师同行的“公关”方式。
  除了做律师,吴清旺拜访了香港律政司、香港立法会、香港高等法院及多家著名的律师行。通过拜访与交谈,吴清旺一方面了解了香港法律的基本架构、法律相关部门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切身感受了香港法治的实际状况。
  “在香港,整个社会对律师已须臾不可离,律师业务不是有和没有的问题,而是精与不精的问题、深入与拓展的问题。”吴清旺说,尽管两地社会制度、法律传统大不相同,但香港法治文明的精神、法律服务的理念及律师的功能发挥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何绮莲:一项务实的浙江规划
  何绮莲,现为位于香港中环的何绮莲律师行创办人。这位土生土长的香港女律师除了拥有英国伦敦大学的法律硕士文凭外,还获得了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这样的学历背景使她对东西方法律文化都有比较深刻的理解。近几年,何绮莲一直致力于为内地企业到境外投资及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外资企业来内地直接投资项目、收购兼并和涉及内地资产的银行融资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为什么会把工作重心放在内地,尤其是在浙江的法律业务上?何绮莲表示,浙江民企的蓬勃发展,有向外发展的需要;浙江拥有众多招商优势,港商投资非常活跃,这些为国际化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驻宁波代表处成立时,何绮莲律师任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中国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兼宁波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多次参与宁波启新高尔夫球场等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除此之外,何绮莲受邀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论文实务导师、宁波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职务,并在多所学校设立了何绮莲律师奖学金,用于鼓励成绩优异且品行良好的法学人才。
  对于香港与浙江律师同仁间的合作交流,何绮莲把它比作是在两地架起了一座法律的桥梁:“这桥梁建成后,发展前景十分美好,浙港间的经济法律合作一定会有更灿烂的明天。”

  回顾与展望
  一个灿烂的前景展望
  回顾香港回归10年来,浙江与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三联表示,作为内地与香港在法律方面联系最多的省份之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业尤其是涉外法律业务的新领域新情况不断增多,越来越大的业务量需要大规模的涉外法律人才。而由于香港的特殊历史因素,香港律师在具有国际化、双语化及专业化等特点的同时,又具备内地传统的背景,因此在国际法律业务领域较之内地律师有着明显的优势。
  “香港律师进入浙江法律服务市场,并不意味着‘狼来了’,相反,和他们多交流合作,有利于提升我省律师的素质,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陈三联认为,浙江律师选择前往香港参加培训是一条低成本、高产值的自我增值途径,有利于近距离地学习香港律师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技巧,学习香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另外,和香港律师在浙江重大项目、港资企业等涉及法律层面的合作,将有利于提高我省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有力地促进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升级换代。
  10年间浙港两地法律交流步伐坚实、成果丰硕。“随着CEPA的深入实施和浙港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浙港两地法律服务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在谈及对今后浙港律师合作前景的展望时表示,这样的舞台对于浙港两地的律师而言都是很好的机遇,今后浙江省将加强两地法律合作中没有涉及过的律师实务的专题研讨,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借鉴香港经验,拓展我省中高端律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