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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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催开和谐花
来自泰顺法院的报告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莹瑛

  记者手记:和谐是可以调解出来的,这是泰顺法院许多法官的深刻体会。一个案件的调解成效也许并不明显,甚至无关紧要,但是积累起来,调解大量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其作用不亚于“排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泰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的“大调解格局”,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司法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为。

  6月27日一早,泰顺县人民法院三魁法庭庭长季昌斌和法官王凯再一次来到三魁镇刘宅村刘完磅家,征求刘家有关赔偿的调解方案。
  27岁的小伙刘完磅因意外事故而瘫痪在床等钱继续治疗,这事像块石头一样重重地压在两位法官的心中,他们担心的是,刘完磅的康复治疗耗不起时间。因此,调解解决赔偿问题成了他们极力争取的目标。
  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这些天正在指导院里相关部门对今年来该院构建的大调解格局的工作进行调研评估。“调解”,老百姓对这个法律用语了解得并不多,但潘光林很清楚,这对于经济并不发达、交通很不方便的山区人来说,那意味着诉讼的经济和实惠,意味着省钱省事省力地解决纠纷,更意味着山里人的和谐生存。
  增设立案调解 使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50岁的福建人吴某去年5月辗转到泰顺打工,当地一家私营柴厂的老板齐某出于同情,接收了吴某。当时,齐老板承诺每天给吴某50元工钱,并包吃包住。吴某在厂里做了17天背柴的活后,不小心扭伤了脚,因此停工。吴某到医院看脚伤花费了40元医药费,他打算不再继续在柴厂干下去,向齐老板结算工资。但是齐老板认为他出工不出力,每天的工资不值50元,为此,吴某的工资就这样拖着没有结算。吴某为了拿到850元工资和40元医药费,向泰顺县劳动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投诉反映后,拿到了大部分工钱。此后,吴某请人写好诉状告齐老板,认为齐老板尚欠116元工资和40元医药费。
  当吴某把诉状递给泰顺法院立案庭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审查诉状后又进行了分析:吴某是外省人,诉讼标的额只有156元,若法院予以受理,吴某要预先交纳250元的诉讼费。“最好别让他预交诉讼费,调解解决”,立案庭没有办理受理手续,而是在征求吴某的意愿后,就马上联系齐某。
  在法官调解下,一个月之内,吴某从齐老板那里拿到了100元工钱,诉讼费分文未付。
  依法受理案件是任何法院立案庭的主要工作,但几个月前开始,泰顺法院的立案庭多了一项新的工作:在立案的过程中,调解部分简易案件。
  泰顺法院审判大楼一楼有一间屋子宽敞明亮,但与任何一间审判庭截然不同的是,这个房间的布置就像是会客厅:当中是一张大大的圆桌,左边墙上“和为贵”三个字特别醒目,右边是两幅景物画。
  这间屋子就是泰顺法院专门设立的立案调解中心,在立案过程中,对简单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分离到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解决,而不必每个官司都要让当事人对簿公堂。立案调解中心的圆桌上有一本台账,上面记录了所有进入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的情况,大部分案件结案情况一栏里都写着“调解结案”,至今已有53个案件在调解中心的圆桌上“案结事了”。
  联动人民调解 化解疑难纠纷四两拨千斤
  对于能娴熟地运用法律杠杆的法官来说,判决一个案件远比调解一个案件要简单得多。但是现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能调则调的调解意识成了泰顺法院法官的第一考虑。衡量他们的工作成效,不再仅仅看判决了多少案件,而是比调解了多少案件——“调解能手”的称号成了他们争相追逐的目标。
  但是仅仅依靠几十个法官的苦口婆心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更多的纠纷彻底化解,让更多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需要更多力量的参与。为此,泰顺法院开始尝试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     
  不久前一起棘手的离婚案件证实了潘光林的想法。
  那是农村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婚姻纠纷。当地仕阳镇人舒某以丈夫罗某经常殴打自己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所有的离婚案件一样,承办法官先尝试和解,但是双方意见分歧极大,初步调解没有成功。在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承办法官请来了当地的村干部一起做工作,果然对双方脾气性格较为了解的村干部一番劝说,夫妻俩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与各种民事纠纷打交道多年的民一庭副庭长季龙斌说,邀请村干部或村里有威望的人民调解员出面处理家庭或邻里之间的矛盾,是他们在调解时常常使的一招“杀手锏”。
  两年前,某商贸公司的股东林某将其在公司2000万的股本以3400余万元转让给了董某,董某支付了部分转让金后还有1400余万元欠着。而为了得到股份,董某向某集团公司借了1900万元,后归还了700万元。2006年底,董某因两头欠巨额款项,分别被林某和某集团公司告到泰顺法院。标的巨大,在调解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节骨眼上出面做原被告的工作,很快解决了问题。当时亲自参与调解的潘光林院长对此案整个调解过程记忆犹新。
  记者在泰顺采访的这几天,当地一批有威望的村干部,被三魁法庭聘为特邀调解员。
  突破调解领域 尝试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这些民事纠纷是法院面临的各种矛盾中的一类,还有反映官民矛盾的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经济补偿纠纷也是不可忽视的另两类矛盾。
  前段日子,泰顺法院辖区一村民将当地规划部门告上了法院,原因是该村民的邻居在建新房时留的通道太小,妨碍了通行。村民认为规划部门审批不当。
  泰顺法院行政庭在审理此案时,看到这起官民纠纷的根源其实是邻里纠纷,虽然规划部门的审批合法但不合理——2米的通道显然过于狭窄。为此,法院没有轻易下判,而是召集三方进行协调,最后达成了一个圆满的补救解决方案。
  泰顺法院原行政庭庭长陈家锋说,许多行政案子表面上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实际上往往是自然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单位之间的矛盾。因此就案审案,行政诉讼化解矛盾的功能就很薄弱。从维护官民和谐、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协调行政纠纷相当必要。
  执行难,而要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就特别沉重。对此,泰顺法院有项突出的记录,目前该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基本全部调解结案。这样一来,受害人及其家庭在遭遇不幸后都能真正得到经济上的安慰,不再为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而苦恼,因为法院会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根据被告人赔偿履行情况,给予刑罚上的考虑,被告人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可能减轻刑罚的机会。
  至此,可以说,调解作为一种司法方式,一种司法理念,在泰顺法院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这种大调解格局的创立,给予这个山区人民是方便、经济和实惠,而给予整个山区的是一张和谐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