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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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十三载 抗诉现曙光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凡谈 玉剑 

  10月9日上午,一位75岁高龄的白发老人来到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当看到民行科的检察官和院领导时,老人苍老的双手捧上“认真依法办案,为民澄清冤案”的锦旗,向他们连声道谢。
  老人名叫陈庆连,是一起行政官司的当事人,因土地纠纷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一审、二审,直到再审,老人煎熬了13个春秋,尝遍了人间的辛酸。近日,在玉环县检察院的帮助下,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终于为老人争回了属于他的权益。

  去投诉  门前土地被无故夺走
  早在1992年间,玉环县水产供销公司的退休职工陈庆连向公司购买了位于玉环县坎门的三间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了房屋包含通道空地,四至明确。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在1993年期间,坎门镇有位城建干部以通道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为由,利用职权将其土地收回,并于1994年2月1日以地基月租60元出租给了陈明和杨英夫妇,并允许他们建房一间。
  1994年11月,陈明和杨英夫妇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下向县建设规划局补办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并于1995年9月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坎门镇的这位城建干部从中作梗,严重影响了陈庆连的正常生活。为了争回自己的土地权益,老人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打官司  一二审均遭败诉
  自1993年以来,为争回自己的土地权益,陈庆连多方申诉,控告坎门镇的这位领导利用职权违法将他所购的水产公司土地批给别人,侵犯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也使得他无法补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证。
  然而,一次次的投诉,一次次的上访,都因对方已拥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而被驳回。但老人始终没有放弃,终于,多年的申诉迎来了一次转机。
  1999年7月6日,是县领导的信访接待日,陈庆连抓住这次机会进行投诉。听说此事后,县领导批转县土管局调查核实这件事情,并提出认真督办的意见,县土管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最后确认了陈明和杨英夫妇建房行为违法。这突如其来的转机使得老人高兴地流下了泪水。
  然而,转机并没有让老人见到曙光。2000年11月28日,县土管局建议县政府撤销坎门镇给陈明和杨英夫妇的建房用地批准书,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但3天后,县政府却下发了《会议纪要》,对陈明和杨英夫妇已取得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予以了认可。
  面对主管部门的反反复复,陈庆连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不料,却得到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结果。
  经历了维权的种种波折,陈庆连毅然拿起法律武器,2001年4月19日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一审当庭判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拿着判决书,回想这几年的维权经历,陈庆连及家人心灰意冷。

  找检察  依法监督再现曙光
  败诉后,陈庆连并没有倒下,这个倔强的老人依然在奔波,他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经过多次挫折和遭受闭门羹后,家人对他的行为也开始反感了,但他仍没有服输。当他听说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专门监督民事、行政裁判案件的,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老人兴冲冲地抱着一大叠被汗水、泪水浸黄的申诉材料来到玉环县人民检察院。
  民行科的检察官认真阅读案卷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坎门镇政府1994年违法审批的事实和陈明夫妇1993年的建房未批先建属违法建筑以及骗取建房时的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是否存在。经过进一步的查证和了解,县检察院认为陈庆连的申诉有理,于是建议抗诉到省检察院,省院审查后决定由台州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错误判决。
  2005年1月,台州市检察院向市中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市中院于2005年9月作出了不予再审的答复,在市检察院准备就此案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同时,陈庆连拿着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了。
  2006年4月,省高院采纳了台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撤销了原一、二审的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对陈明和杨英夫妇的土地确认。至此,这起并不复杂的行政案件,经过信访、诉讼、两院法律监督,历经13年,终于让陈庆连老人看到了迟来的曙光。(文中名字除陈庆连本人其余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