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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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村民终获遗赠山林经营权
胡湾

  “等我拿到《林权证》后就高枕无忧了。”昨天,打赢官司的安吉村民宋利刚说。原来,去年他与同组村民潘阿富(已去世)签订的关于赡养和遗赠山林承包经营权的协议,引发了一场官司。
  宋利刚与潘阿富同为安吉县杭垓镇姚村村民,潘阿富去年4月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胃癌,当时无钱医病也无人照顾。同村的宋利刚表示愿意出钱为老潘治病并帮助照顾。老潘出于感激,也为了自己的余生打算,去年11月9日与宋利刚正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即日起,潘阿富的生养死葬均由宋利刚负担,承包山由宋利刚代为经营管理;潘阿富去世后,承包山全部由宋利刚承包经营。当时,协议经过同组6位村民签字作证,村民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也签署了“同意生产队意见”并盖了公章,当事双方各执一份。
  去年11月17日,老潘去世后,宋利刚按照协议付清了老潘生前的全部医药费、安葬费等共3万多元。当他准备接手老潘的承包山时,村民小组以“绝户的承包山由合作社收回另行承包”等规定为理由,无偿收回了老潘生前的全部承包山。今年2月13日,村民小组又通过招标方式,将收回的承包山承包给了小组长徐某。
  宋利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与老潘签订的协议,他继承该承包山的承包经营权是合法的。于是今年4月,宋利刚一纸诉状将村民小组与徐某同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潘阿富与宋利刚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依法有效,村民小组与徐某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后,村民小组与徐某都没有上诉。(胡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