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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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桥坍塌事故是偶然还是必然
梁钢华 黄玫

  6月15日凌晨,位于广东省西江干流下游325国道上的九江大桥,被一艘2000吨级的运沙船鲁莽地撞断桥墩,酿成了一宗导致200米桥面垮塌、4车坠河9人失踪、交通动脉中断的惨祸。
  至今仍斜插水中的肇事船只,垂挂水面的断桥,仿佛一个巨大的问号:如此罕见的断桥悲剧,是偶然还是必然?今后还会重演吗?

  “行船之乱”蕴藏着多少安全隐患?
  据初步查明,“6·15”广东九江大桥撞塌事故是广东佛山籍“南桂机035”号运沙船违规操作,驶入非主航道撞上桥墩所致。
  “一些船只特别是夜间作业的采运沙船的违规行驶,已成为当前江河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诱因,也对沿线桥梁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广东省西江航道局副局长冼桂胜对记者说。
  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管理处处长黎绍泓向记者透露,违反航标指令行驶,是当前江河“行船之乱”的主要弊病。他说,一座桥梁可以有很多桥孔,但是具备通航条件的就只有通航孔,其他的桥孔严格来讲并不具备通航条件。肇事的“南桂机035”号运沙船所撞的是非通航孔的桥墩。据调查,事发时九江大桥所在河段的航标齐全,标位准确,发光正常,其肇事的主要原因就是偏离了航道。
  据知情人透露,“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出事时,正满载1560方沙石沿西江下行,当时江面薄雾弥漫,能见度极差,而“南桂机035”号却一直保持着每小时13公里的航行速度偏离主航道行驶,以超过每秒3米的速度撞向非航道孔的桥墩,撞击力超过1000吨,而桥墩的水平防撞能力只有40吨。
  我国沿大江大河地区河网密布,桥梁众多,其中不少就处在繁忙的航道上,这些往来穿梭的大小船只,究竟会对沿江桥梁蕴藏着多少安全隐患?冼桂胜表示,“南桂机035”造成桥断、船沉、人亡的惨痛教训,对我国加强江河船只的安全管理有着特别的警醒作用。他说,一些采沙和运沙船多在晚上作业航行、违规行驶,已成为引发江河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统计表明,近期西江一带航线出事的船只大部分为运沙船。6月6日凌晨,一艘运沙船在珠江水域坭洲水道翻沉,共造成8人死亡。

  河沙还能如此挖下去吗?
  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不仅仅是一次意外事故,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珠三角前些年的乱采沙造成的局部河床下切现象,就给桥梁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这些年,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迅猛,作为建筑材料的河沙已成为紧俏商品。而且长期以来,港澳地区工程建设所需的沙石基本上由广东省供应。近年来,沙价一路上涨。文信沙场的薛老伯说,今年的沙价比去年涨了30%左右。沙头水利所岗头涌沙石场一位姓谭的场主告诉记者,如果不需要送货上门,质量比较好的沙子每方要35元。现在不抓紧买,7月份以后沙子可能要涨价了,九江大桥坍塌事故肯定对沙价有影响。
  冼桂胜认为,河床下切目前已成为江河桥梁的最大安全隐患。前些年,珠三角江河乱采沙现象非常突出。历史上积存的河沙基本挖尽了,上游下来的泥沙不足以补充已被挖走的河沙。1985年前后,九江大桥位置水深20来米,但最近监测,桥下水深已达35米到50米。
  广州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冯俊伟说,按自然规律,河床会因为上游带来的泥沙沉淀下来而逐渐升高;但是如果开采速度远远超过沉淀速度,那么就有可能影响桥梁周围环境,形成桥墩浅基,给桥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去年广东省政府实行了采沙条例,各市也制定了一些规范管理办法。专家认为,近年来,西江沿线一些地方主动把一些沙石往桥底下抛,这只是一种治标的方法,必须加大整治过度挖沙的力度。
  冼桂胜说,通过打击,现在西江中下游很多地方的采沙已被取缔,有的则走向隐蔽,很多采沙船跑到西江、北江中上游的肇庆甚至广西境内的干流及其支流开采,然后在晚上或者凌晨运回珠三角各地销售。也有一些采沙船在珠三角的河网里偷采。水利、海事、航道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对非法挖沙行为给予重罚。
  他说,河沙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靠近桥墩的河沙,还起着“固本强基”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建立流域管理联系机制,推动用立法手段保护资源,有规划开采河沙,并注意研究河床下切带来的深远影响。

  该如何为桥梁“把脉”?
  这起事故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桥梁抗撞能力的高度关注。据交通部统计,2006年底,全国共有公路桥梁53万余座。该如何为全国众多桥梁的安全把脉?
  事故发生后,部分群众对大桥被一艘运沙船撞断表示疑惑:“是不是桥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九江大桥是不是豆腐渣工程?”
  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陈冠雄在6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专家组评审认为,1988年完工的九江大桥,鉴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项目建设符合当时基建程序的各项要求,事故发生前结构处于安全状态。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水域广阔,公路桥梁众多,近20年来,我国的河道、航运、汛情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早期建设的桥梁已不能适应当前通航条件的改变,应在安全方面进行补充或附加设计。当务之急是尽快自查各大桥梁抗撞能力,加强桥梁风险评估。
  冯俊伟建议,在桥墩的上游或下游加上钢筋混凝土的防撞柱,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将船的撞击力减少到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防撞柱的建造成本不高,但防撞效果好。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叶教授表示,按照我国的桥梁设计规范,桥梁要做防撞处理,但具体标准并不统一。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将一些先进技术予以推广。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桥梁健康监测系统。一旦发生地震、撞船等突发事件,桥梁能够马上发出预警信号,以减少伤亡的发生。

  撞桥撞出赔偿问题一串

  6月17日,造成九江大桥撞桥事故的肇事船只船长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广东海事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陆续有家属赶往事故现场确认失踪亲人的身份,伤心之余,他们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赔偿问题。
  如何获得保险理赔?政府部门对理赔持何种态度?负有赔偿责任的都有哪些方面?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广东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保险理赔须备齐证明
  记者看到,平安保险佛山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已在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协调理赔工作。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这一事故很明显属于重大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审核调查,凡是属于平安保险客户的遇难者家属,只须凭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李先生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被查实身份的失踪者,其家属必须备齐证明方可申请保险理赔。但根据规定,必须等失踪人员失踪满两年,由法院宣告死亡后,才能获准理赔。如果死难者身份能确认,其家属无需法院宣告死亡通知。

  先定责任再定怎样赔
  佛山市副市长邓伟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失踪者的赔偿问题原则是根据责任归属来确定由谁赔、赔多少。等到全部车辆打捞起来后,将对整个撞桥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形成事故责任分析鉴定报告,然后根据责任归属确定对失踪者家属的赔偿金额。对于失踪者家属的合理意见和诉求,政府部门也会予以考虑。

  桥梁管理者应否赔偿
  事实上,由九江撞桥事故引发赔偿问题已备受广东法律界的关注。
  6月18日,广东省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庞国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初步确定事故是运沙船违规操作撞击桥梁所致,在排除其他原因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人应是运沙船登记的船主或船属单位、事故发生时实际支配船只的人和驾驶船只的人。具体到赔偿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失踪者家属可能会获得不低于32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九江大桥是收费大桥,在事故中坠入江中的汽车已买了过桥费,大桥管理者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庞国常律师说,大桥管理者不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大桥管理者只需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它只在能够防止或制止的损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九江大桥被撞属于特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大桥管理者客观上无法防止或制止事件的发生。因此,在目前情况下,九江大桥管理者不是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广州市一姓周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过桥车辆在交纳了过桥费后,与大桥的经营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大桥的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坠江的车辆和伤亡的人员均可向大桥的经营方索赔。但大桥的经营方在赔偿了这些无辜受害者之后,可以找肇事者追偿。
  记者发现,由于管理职责不清,导致各地桥梁管理办法的制定也是五花八门。
  2005年11月,上海港公安局出台了我国首部路桥一体的管理规定——《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东海大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运输单位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行车规则,确保东海大桥上的行车安全。
  今年6月17日,《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即将实施。条例对可能给城市桥梁带来威胁的各种水陆运载工具的通过,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然而,桥梁安全责任在谁?桥体安全责任如何明确?船舶通过桥梁时需要哪些限制条件?哪些责任属于桥梁管理者的?哪些属于航道安全管理者的?哪些属于船舶驾驶人的?都还是个未知数,需要高层级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