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中纪委精确打击新型腐败

  本期嘉宾:
  中共浙江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张建明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育部主任  林学飞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核心提示】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些新型的权钱交易行为并无明确界定,如何惩处这些行为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须研究的新课题。
  正是基于此,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矛头直指8类权钱交易行为。本期《看法》就请相关嘉宾结合我省的反腐败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话题一:新规定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有何意义
  【主持人】请嘉宾针对我省的情况,谈谈中纪委印发《规定》的意义。

  林学飞  《规定》的出台,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首先,这是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违纪与否的行为标准。行为缺乏标准或者标准不清晰,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为有关部门有效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虽然,党内的一些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已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条例规定得过于原则而使操作面临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情况下,权钱交易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这就要求法规政策做出有效的回应,否则,不断深入的反腐败斗争将会遇到阻碍。《规定》根据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对新出现的行为类型是否违纪给出清晰的标准;另一方面,对这些新的行为类型如何适用党内法规政策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最后,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张建明  《规定》针对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党员干部提出了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规定》中涉及的这8种行为,都是在查处案件中常见的、容易产生疑义、定性较为困难的权钱交易行为。虽然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它们的手法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而且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
  以前,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与其行为性质相当的惩罚。这次中纪委出台8条纪律,并规定如有违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等规定处理,强调了这些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明显加大了党纪处分的力度,从而为解决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
  王坤  中纪委印发该《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地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具体作用上,又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作为党内法规,为党纪机关运用党纪处理违法乱纪的党员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二是该《规定》虽然没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却可为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方面也具有潜在的说服力。
  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规定》中涉及的一些行为,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等情况常有发生,因而,《规定》的及时出台对于有效阻止或惩治类似行为提供了依据。

  话题二:什么样的行为是权钱交易
  【主持人】权钱交易是党政官员腐败的主要途径。但近年来,一些权钱交易行为出现隐蔽化的趋势,过去直接的权钱交易行为演变成了看似友情交往的行为,难以识别。请嘉宾根据《规定》谈谈权钱交易行为的界限。

  张建明  《规定》所列的8种行为,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由于受当时立法条件的局限,相关条款比较原则,且没有明确规定定性量罚依据,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对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没有清醒认识,造成近几年来这些方面的腐败现象比较突出。
  现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股份未实际转让”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与参与赌博、娱乐活动的区分标准等13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王坤  权钱交易行为同一般交易行为相区别的标准实际上并不明确,在对行为性质进行界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主体因素  即交易双方中是否至少有一方能够行使公权力。
  对价因素  即不管是股权交易还是商品交易,或是其他形式的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对于社会公众或其他交易者来说,是否具有同等的交易机会。
  情节因素  主要考虑一方是否需要直接或间接通过交易为对方处理涉及到公权力运作的事情。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中涉及的金钱、干股或其他财物的数量。
  时间因素  主要是考虑一方请托的事情发生在交易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其中相对距离的时间有多长等等。当然,这并不是说请托事情发生在交易时间之前就一定不存在权钱交易。
  交易习惯  要考虑交易行为是否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
  对于上述因素,在认定行为性质时应当统筹考虑,但并不需要每一种因素都具备才可以认定。
  林学飞  权钱交易行为,在理论上是比较好界定的,但要在实践中界定清楚却并不容易,因为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日趋隐蔽。
  《规定》列举了8种权钱交易行为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在我看来,这些规定的详细程度已经达到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所能达到的极致,更为具体的问题应该是属于个案的执行和运用的问题。因此,我建议纪委和检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剖析在准确把握和执行《规定》中的作用。

  话题三:如何惩处并遏制新型腐败
  【主持人】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在给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危害的同时,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因此,如何惩处和遏制新型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着重应当研究的课题。请嘉宾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王坤  新型腐败呈多发势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行政权力缺乏制约的原因,还有法制宣传不到位等因素。
  因此,惩治新型腐败也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很多新型腐败,如收受干股、变相合作、变相合资等方式的权钱交易,实际上同直接收受贿赂并无二致,只是由于现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或界定不明,才无法用刑法来惩处。因此,对于这些新型腐败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将之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其次,应当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工作。不少人可能认为《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不是违法违纪甚至犯罪,因而放松自我约束。对此,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跟上,尤其是应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宣讲“中纪委八条”,使他们做到令行禁止。最后,应当搞好制度建设,建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和分工制约机制,做好权力运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机制建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权力实行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才是治本之道。
  张建明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要颁布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基本一致并相衔接。司法解释一旦颁布实施,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林学飞  《规定》没有就权钱交易行为的罪与非罪作出原则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罪与非罪是需要由国家立法、司法机关界定的问题。我认为,把《规定》列举的8种权钱交易行为排除出犯罪的范围是没有根据的。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同样构成犯罪。
  权钱交易的“钱”是“利益”的代名词,只要是用公权力去换取个人的利益,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就应该治罪。用“钱”去度量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仅仅是因为工具上的方便,不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景

  中纪委重拳打击权钱交易行为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

  力创有浙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在刚刚闭幕的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省纪委向大会递交了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成果,提出了今后5年的工作目标。报告中说:经过5年努力,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本版策划、整理  朱立宪 配图(除署名外)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