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轻轻一抛,砸碎了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检察官举案提醒,当心高空抛物引发“祸从天降”
简芽香 洪佩玉 张振鹏

  6月18日,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先后对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纵观这两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检察官们忍不住一声叹息。

  冲动一抛,过路人高位截瘫
  “我当时被气晕了,根本没想到会砸到别人……”回想起当时的情形,33岁的晓丹(化名)对着检察官悔恨不已,“否则我说啥也不会往下扔!”
  晓丹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后来,她结识了经历相仿的男友,两人相处得挺愉快。唯一的遗憾是:当初男友与前妻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但必须为女方保留一个房间直至女方再婚。虽然男友前妻基本上不在这个房间住,但由于她一直未再婚,每次回来一趟,只要看见晓丹,总要骂骂咧咧,有时两人还要吵上一架。
  2005年7月的一天,男友上班去了,晓丹和两个女友正在家里小聚。这时,男友前妻来了,她在自己的房间里一边收拾衣物,一边辱骂晓丹。晓丹先是不予理睬,后忍无可忍,两人争吵起来。当男友前妻想用椅子砸晓丹时,晓丹的女友们看不过去了,出来劝架。见此情景,男友前妻连收拾好的一包衣服也没拿,边骂边下楼了。余怒未消的晓丹思前想后,越想越委屈,越想越生气,随手拿起男友前妻装着衣物的编织袋,从所住的四楼窗口扔了下去。不料,编织袋正巧砸中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吴女士,造成吴女士骨折伴高位截瘫。
  事后,尽管男友和晓丹一起积极补救,四处筹钱,但至今离法院判决的70多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还相距甚远。今年5月22日,因为过失致人重伤,晓丹被警方刑事拘留。而作为受害者吴女士来说,丈夫几年前就患有胃癌,治疗花去了大笔费用,女儿尚在读高中,这场意外之祸也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谨慎一抛,也致人全身瘫痪
  如果说晓丹不该一时冲动向楼下抛物,而这个案子中的陈大爷那高空一抛应该算够谨慎的了,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
  61岁的陈大爷在一家工厂做门卫,这家工厂旁边就是侄女婿在建的厂房工地。去年10月25日8点左右,上晚班的他很快就可以下班了。这时,侄女婿厂房工地的一位安全员过来和陈大爷说,请陈大爷帮忙去工地三楼整理一下杂物。陈大爷是个闲不住的热心人,再说也是帮侄女婿的忙,便答应了。工地三楼上都是些长短不一的木板。陈大爷觉得上下爬楼梯搬运太费力,于是便听从他人的建议,准备直接把木板扔到一楼去。
  6月15日,取保候审的陈大爷来到检察院,回忆往事,他懊恼万分地对检察官说:“扔之前我也怕出事,就特意仔细看看楼下水泥路上有没有人,而且扔的时候也还在看。”当时附近空无一人,陈大爷便将木板扔下去。不料,他所在的房间底层正是厂房一楼大门,一名女子刚好骑着自行车从厂房出来,木板不偏不倚砸中了女子的颈部,女子当即被击倒在地。
  后虽经火速送往医院治疗,但已致该女子重伤。据了解,该女子年仅39岁,夫妇均系外地来甬打工者,家里有两个孩子。当天,她来工地问丈夫拿钥匙,刚骑到大门口就被木板砸中了。目前,她全身瘫痪,除了会说话,连字也不能写了。事发后,陈大爷和侄女婿积极善后,已先后付了10多万元医疗费用,但人身损害赔偿款还远未付清。陈大爷感叹:“唉,我当时真是老糊涂呀,现在想想真不该这样扔!”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们说,这两起案件都是高空抛物引起,犯罪嫌疑人原本均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就是这“轻轻一抛”,祸从天降,给双方当事人和家庭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应引以为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