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经济冲动滋生腐败
检察院怎能“为钱办案”
李斌

  王昆的家人至今仍生活在恐惧当中。“只要有10多分钟打不通他的手机,我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王昆的妻子杨俪坦言。
  恐惧源自3年前王昆的一次“失踪”。2003年11月12日,这位拥有一家小型医疗设备公司、从事CT机器维修业务的工程师,被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从长沙带走,非法监视居住了16天。检察院没有通知王昆的家人,直到他的妻子通过迂回曲折的渠道找上门来,并交纳了12万元之后,王昆才重获自由。洪江区检察院“带走”王昆的理由是: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他在向怀化市两家医院销售两台CT机过程中,涉嫌偷漏国家税款,并向两位院长行贿2-3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王昆被抓的前13天,家住长沙市的陈小莉刚刚以16万元赎回人身自由。洪江检察院在没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她带走,“控制性陪护”达7天之久。
  这两起案件后来引起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根据有关领导批示,2004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调查了洪江区检察院办理的6起案件后认为,该院“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太深,为钱办案,办案为钱”,“违法办案的问题严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通报。
  当时,省检察院明确要求洪江检察院对王昆、陈小莉等案予以纠正,但直到今天,王陈两人“仍然没有得到说法”。2006年9月14日,王陈两人联名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责成洪江区检察院迅速纠正错案,“如在年内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将采取必要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尊严”。

  办案背后的经济动机
  陈小莉原是洪江区玻璃钢厂驻长沙办事处主任,同时也是该厂改制为玻钢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股东之一。2003年10月23日,洪江区检察院在做了一些外围调查后指认陈小莉“涉嫌贪污”将她带走。
  陈小莉“涉嫌贪污”最终没被立案,但洪江区检察院照样扣押了以其亲属名义代交的16万元现金(据陈小莉说,这是全厂职工的工资款),并收取了她几天的住宿费、生活费共计700元之后,她才重获自由。两个多月后,这16万元现金被洪江区检察院作为办公楼装修费,支付给了某建筑公司,而在支付前,此款并未存入区财政专户。
  王昆自然也难免这套“程序”。2003年11月17日,他“按照办案人员提供的行贿示意图交待了行贿情况”。11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洪江区检察院以王昆在销售CT机过程中“无合法手续,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走私、偷税、行贿”为由,收缴12万元非法所得,检察院开具了“当场罚没”收据,王昆被取保候审。
  事实是,王昆和陈小莉并非洪江区检察院违法办案仅有的案例。2004年4月,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该院办理的6起案件中,其中5起案件存在违法追缴和追缴赃款证据不足等问题,“有的只有行贿人的交待,而没有受贿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有的是通过讨价还价定下来的,并均以当场罚没的形式进行追缴”。
  省检察院调查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洪江区检察院“利益驱动、收钱了案”的问题也严重存在。在他们调查的6个案件中,有4个案件如此。

  伤害还要持续多久
  针对陈小莉、王昆两案,省检察院指出,这种在初查阶段违法限制被查对象和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就此,2004年7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做出处理意见:给予洪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易长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给予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杨志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职务,调离检察机关;其他相关办案人员也都给予相应处理。
  处理意见明确表示,对违法追缴陈小莉案的16万元,应当予以纠正,对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以当场罚没形式追缴的王昆案的12万元,“既无法律依据又证据不足,应当予以纠正”。
  但直到今天,王昆、陈小莉二人都没等到被纠正的结果。而对办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杨志辉,却在调离检察院后被任命为洪江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

  谁对我们及家人受到的伤害负责?
  3年来,杨俪一直不能从丈夫突然“失踪”的噩梦阴影中摆脱出来。她回忆,在丈夫“失踪”的那7天里,她几乎没睡过觉,深夜躺在床上,一手一个手机,不停地拨打。
  她先后到长沙、湘潭、怀化等市的公安部门报案。在丈夫失踪的第6天,湖南交通频道反复播放杨俪的寻人启事,《潇湘晨报》刊登短稿《工程师离奇失踪》,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播放短片《老公,你去哪了》。该片中,杨俪泪流满面地说:“我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像一滴水一样蒸发了。”
  在被审问时,王昆曾向办案人员严正声明:“你们已经在对我犯罪。”他多次要求通知家人,得到的回答是,“通知了,放心”。而其时,杨俪正在巨大的恐慌中挣扎。
  有朋友分析认为,王昆可能遭到了绑架。惊慌失措的妻子立即给丈夫的手机发去一条短信:“你要房子要钱,都可以给你,只要王昆能够平安回来。”
  有时,在恍惚中,她甚至认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便接着发短信:“如果你是爱王昆的人,要钱,要我们离婚,都可以。”
  因为相似的遭遇和经历,王昆和陈小莉现在成了朋友。今年40岁的王昆,谈起这位朋友说:“很长一段时间,她像祥林嫂一样,一些话反反复复讲。”
  半个月前,陈小莉要回洪江区参加一个会议,这是她近3年来头一次回洪江。但她不敢孤身前往自己的老家,需由她的弟弟和律师陪护。当母亲听说她要回洪江时,放声大哭。
  “这是我一辈子的奇耻大辱。”忆及往事,陈小莉仍泪流不止。
  她坦露,重获自由的第二天,她翻出洪江区颁发的“三八红旗手”和“劳动模范”证书,用剪刀发疯似地剪,直到它们变成一堆碎末。
  连续两个多月,不管刮风下雨,每天晚上,她都瞒着丈夫跑到湘江边,一待就是几个小时,对着江水大哭大叫,“连死的想法都有”。
  她的脾气日益“暴躁”,经常把碗摔得稀烂。她常常觉得“头快要炸开似的”,冲到水龙头下就冲。
  相当长一段时间,她整夜整夜睡不着觉。
  但对于王昆、陈小莉及家人所受的伤害,李泽龙显然不能感同身受。8月31日下午,洪江区检察院这位继易长华之后的新任检察长对记者说:“办案人员已经承担了纪律责任,该打的板子已经打了,还想怎么样?”对于王昆、陈小莉两案,他表示:“两个案子都还没结,不好说什么。”而已经担任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助理调研员的易长华也表示“不便多说”。
  可事实是,陈小莉案并未立案,而2004年11月26日,王昆被解除取保候审至今已近两年。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