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撕破巨大赌网
蒋德

  (A)
  2006年6月30日,扬州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当地某网吧登陆境外的赌球网站,怀疑是在赌球。举报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6个身着便衣的民警很快来到这个网吧。当民警悄悄站在那个赌球人身后的时候,他正全神贯注地在一个叫皇冠的境外赌球网站下注。这个赌球的人用的是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民警当即把这名男子带回了公安局,并暂扣了他的笔记本电脑。果然,这台电脑里有警方想要的东西——不但记录了这名陈姓男子登陆的境外多家赌球网站及下注情况,甚至还有类似企业报表的下注记录。当办案民警对这些记录进行梳理时,得出的数据让见过市面的他们也惊呆了。电脑记录显示,陈某在2006年1月至6月期间,共登录境外13个赌博网站,每个月的投注额都要在5个亿以上。
  (B)
  扬州警方事后才知道,他们抓到的这个人,虽然只是“马仔”,但却是境内网络赌球团伙中专门做账的。尽管陈某尚不清楚自己的“价值”,但光从电脑资料里发现的巨大赌注,以及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的赌球资金来源,就足以引起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了。公安部网监局长顾建国亲自听取了汇报,并根据案情的进展,决定指定扬州市公安局侦破此案。但是,这个案件侦查起来,难度却很大——根据陈某交待,他是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受雇于“安哥”,专门登记做账的。他不知道“安哥”的身份、姓名,只是通过一个电话号码与“安哥”进行联系。这个电话号码,成了案件惟一的线索。
  (C)
  经过大量的工作,办案人员在广州某饭店第一次跟踪到“安哥”。经查,“安哥”本名何永安,系广州一无业人员。经过排查,到去年9月上旬,警方基本摸清了这个赌球团伙的情况。这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网络赌球团伙,其核心层系5名股东,都是广东人。围绕核心层的是各级总代理、代理,然后才是会员。除了何永安,其他4名股东分别为陈志强、曾业民、周杰和黄冠英。从2004年开始,他们纠集在一起,凭着和国外多家赌博网站建立的“业务”关系,仅投资10万元,就在国内开展起了网络赌博业务。截至抓捕时,这个团伙已经发展了数千赌民,在被捕前几个月,几个核心成员每个月的分红都是100多万元。而这些人几乎没有什么正当职业,除了个别人,他们甚至连电脑是怎么回事都不懂。但他们警惕性却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当然不想功亏一篑。9月3日他们专门从扬州抽调了20多名民警到广州准备实施抓捕,而广州市公安局更是准备了上百的警力。9月14日晚9点多,被监控的5个核心成员陆续来到了一家饭店。到夜里12点多,何永安等所在的房间聚集了更多的人,他们肯定是在召开一个重要会议。次日凌晨近1点,专案组领导一声令下,数十名民警一下涌进饭店,当时正在议事的何永安等人吓得目瞪口呆,不得不束手就擒。分布在各地的20个行动小组同时行动,一举抓获37名涉案人员,当场缴获赌资近400万元,扣押汽车17辆、钢珠手枪2支。
  (D)
  何永安等人是以普通赌民身份从2003年开始参与网络赌球的。随着对赌球的了解,加上对金钱的渴望,2004年他们千方百计地联系到境外赌球公司,成为境外赌球公司在我国的一个总代理。为此,何永安、陈志强、曾业民、周杰投资10万元专门建立了一个“公司”,黄冠英随之加入。“公司”内部有严密的分工,何永安是总管,曾业民负责财务,周杰负责发展“下线”,陈志强负责账户管理,而精通电脑的黄冠英则负责网页的维护。整个赌球网络的结构就像传销,是一个邪恶的金字塔结构。分布全国的1200多名普通会员构成庞大的塔基,而伴随着金字塔高度不断提升的是被冠以“代理”、“总代理”的人员,位于塔尖的则是被称为“股东”的赌博集团最高层人员。在此案中,股东共有5人,2006年9月15日凌晨警方收网行动中被抓获的总代理、代理有32人。
  (E)
  这个赌球“公司”先后和境外的13个赌球网站建立了联系。依靠这些设在境外的赌球网站的服务器,其中有3个在日本,10个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他们搭起了一个巨大的赌球平台。办案民警介绍说,通常赌民下注的上限以周计,“信誉度”较好的会员一周通常能下注10万元人民币,新赌民往往只能下1万到5万元的赌注。而赌民能进入这个网络,也是基于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熟人,朋友介绍朋友。他们都是单线联系,赌民只认识代理,代理则只认识总代理,上下级之间等级森严。
  赌球者赌的是球,但实际做主的却是概率。会员只要用账号登录这些赌球网站,就可以针对已开设的赌局下注。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管你参加足球局还是篮球局,也不管你相关体育知识有多丰富,幸运赢钱的肯定是少数。而何永安们则旱涝保收。他们将输赢款的20%交给网站,自己留下八成分赃,自己拿大头,各层代理依次分赃。现检察机关正对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