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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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狱开庭当场裁定是否减刑
衢州中院的做法公开透明最高法院派员旁听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徐建平 郑建国 摄影 杨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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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请全场起立,现在宣判……”这样的情景出现在法庭上并不新鲜,可这法庭要是开在监狱里面就有点新鲜了。日前,衢州市中级法院的临时法庭就在省第一监狱里开了庭,不过这个法庭关心的不是当事人有没有犯罪,而是5名罪犯当事人的减刑问题。
  案件中的5名当事人都是省一监的服刑人员,案件由衢州中院刑二庭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部分民警和服刑人员参与了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参照一般刑事案件程序进行,重点突出庭审调查。执行机关省一监狱政处的代表宣读了对5名当事人呈报减刑的意见。法庭随后开始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考核期个人改造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以及5人所在监区、分监区分管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的证词。衢江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员也参与了庭审,并对5名罪犯减刑事实和庭审情况发表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对5名当事人减刑7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裁定。
  “这样的庭审之前还没有过。”合议庭的一名法官表示。据他介绍,以往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是通过执行机关提请建议书,法院根据罪犯案卷进行不公开审理。这次开庭是衢州市中级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首次进行的公开审理。
  案件当事人何某等5名服刑人员对审理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认为,公开审理减刑案件,直接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又充分听取了证人证言,审理过程十分透明,结果自然也让人口服心服。
  参与旁听的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余淑琴法官认为,对减刑假释案件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最关键的是,这样做能充分发挥服刑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能起到使服刑人员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适用条件,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进他们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等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