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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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快车亟待驶入法治轨道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写 朱兰英 摄影 陈立波 陆国庆

  慈善,是如今一个时髦的词语。明星、企业家、高官纷纷活跃在慈善的舞台上,越来越多的文娱演出和体育表演也与慈善搭上了边;普通老百姓对慈善事业也不陌生,每年都有捐赠活动,或资助贫困学生,或救助灾区人民。
  可慈善越多,疑问也越多。我的捐赠能全部到达受赠人手中吗?富豪捐款后能够保证不受到骚扰么?为什么个人捐款却拿不到免税凭证?……中国的慈善事业到达成熟发展的道路依然漫长。

  社会不缺乏爱心 我国慈善事业却面临诸多“瓶颈”
  有2个关于爱心的故事。青田县一名13岁的小学生小毛,在他出生不到一个月,父亲就得了心脏病去世,剩下母亲艰难地支撑着这个家。由于长期的劳作,母亲身体很差,耳朵又不好使。有一天,她在上山劳动穿过铁路时晕倒,不幸被火车撞击撒手人寰。失去双亲的孩子与86岁高龄的堂祖父生活在一起,住在一间不到6平方米的平屋里过着艰难的生活。
  可怜的小毛如今得到了由省慈善总会操办的“忠福慈善基金”的帮助。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大额“留本冠名基金”,该项目基金每一年拿出75万人民币资助全省41个县市区300名贫困孤儿。小毛是其中的受益者,上小学的他每年可以领到1800元的学费和生活费,而等他上了中学资助将变为2200元。
  另外一个故事来自于宁波的一个四世同堂的工薪家庭。去年年底,一场车祸夺取了家庭成员王大爷的生命,他的家人从肇事者那儿领到了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拿到老人赔偿金的这一天,全家人开了个会,讨论怎么样使用这笔赔偿金更有意义。大家都不主张花掉,最后老人的弟弟提出了,将这笔赔偿金设立一个助学基金。于是,家族派出了2名成员,与宁波鄞州区慈善总会签订了一个设立助学基金的永久性协议书。
  这样的爱心捐赠每天都在发生。浙江慈善事业发展十余年来,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有95%建立慈善组织。全省慈善组织积极筹募“创始基金”、“项目基金”、“企业冠名基金”,开展“一日捐”、“结对援助”等活动,目前各种形式筹募的善款累计筹款23亿元,名列全国各省区首位,同时16亿的留本冠名基金,每年还能为浙江慈善事业捐献超过8000万。
  尽管有着辉煌的成绩,但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论是捐赠者还是慈善机构,他们都无不担忧地提出,中国的慈善事业仍然处于一个粗放型发展的阶段: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公平的税务设计,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慈善事业更多凭着慈善者内心怜悯心的趋势,而具有比较强的随意性。

  富豪榜不是“慈善榜”  是什么在减少捐赠热情?
  在2006年《福布斯》发布“中国慈善榜”,浙商依然位居爱心团队首位,上榜的18位浙商,捐赠额达到了6494万元。这是一个令浙江商人骄傲的事情。然而,《福布斯》也同样道出了另一个事实:在中国做慈善最多的企业家并不是最有钱的。去年被《福布斯》评出的100位中国富豪,有七成没有在慈善榜中出现。不少人直指内地慈善富翁缺乏爱心,“中国富人没几个把慈善作为一种事业。”
  另一组数据更说明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惨淡:据统计,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是中国企业家没有恻隐之心么?“我想更多的原因是,全国各地大多捐赠活动仍然停留在应急的、零星的甚至被动的层面,缺乏一种长远的、常规的、有效的体制保障,尚未从文化上形成一个社会互助氛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林中说。富润控股集团有一万多名职工,经常会有人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活陷入困境。以前也采取过应急捐助的方法,但一年到头募捐次数多了,就会影响到职工的积极性。于是,企业成立了特困职工基金会,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反而有了更好的帮困互助作用。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慈善公益事业的减免税政策不统一。”省慈善总会基金项目部副主任蒋琪华确实感到税务问题给捐赠者所带来的困扰。目前我国慈善捐赠的税务豁免权,除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不统一外,更有中央慈善机构和地方慈善机构的不平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凡向中华健康基金会、中华慈善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部扣除”,但这一政策地方并不能享受到。“虽然这不足以影响到个别富豪从事慈善事业的热情,但是确实成为大部分企业家捐赠时的一大顾虑。”蒋琪华说。“垄断性”的捐赠优惠政策与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符,也不利于募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非公募基金有2个“婆婆” 慈善事业机构少专业化程度弱
  在省慈善总会,记者见到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企业家,她正在联络美国一家慈善机构给浙江残疾人捐赠轮椅的事情。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李刚告诉记者,她是一名富豪“义工”,目前正在帮助筹建省慈善总会义务工作中心。在省慈善总会,这样的富人义务工作者大约有四五名,他们普遍拥有高学历,生活优越,他们的目的一是为了奉献爱心,二是熟悉基金会的操作,期待有一天能够独立运作自己企业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
  “这即是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表现了富人对筹建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的浓厚兴趣,”李刚说。不少家族式企业家已接受了这样的慈善理念——基金会是一项长远存在的慈善事业,甚至比企业更有生命力,而“非公募基金会”被认为是解决现有的一些随意性比较强的捐赠活动的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可较大限度按企业家个人意愿实现致富后回报社会的理想。
  目前,美国有5.6万多家基金会,总资产近5000亿美元,其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到了90%以上,它们均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一类;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毫无疑问,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大的基金会几乎都是私人基金会。而在我国,随着2004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才第一次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李刚说,目前浙江已经有23家非公募基金会,可谓发展迅速,但是还远未到大量涌现的程度。除了减免税问题等原因外,现有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依然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一样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也就是依然有2个“婆婆”。而要使得非公募基金迅速发展,最好采取独立运作,并接受行业部门监督的方式。
  事实上,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非公募基金的机构数量依然偏少,组织发展缓慢。美国的慈善民间组织有150万个,而中国登记在册的仅有28万个。同时,李刚指出,中国慈善事业职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全省慈善机构的在职人员,以兼职和离退休的老同志为主,专业员工队伍中高素质的年轻人匮乏。“慈善事业应该变成一个行业,在美国成人劳动就业中,在各种各样的基金会工作的占到10%。而我国慈善事业在专业道路上才刚刚起步。”

  《慈善法》正在起草 期待完整的慈善法律体系
  有专家认为,要解除捆绑在慈善事业上的条条“绳索”,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建章立法。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每届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制定“慈善法”或“社会募捐法”。“前年,我就向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递交过‘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赵林中告诉记者。赵林中等全国人大代表设想,这部法律至少应明确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取消现行法律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实现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实现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从立法需求看,慈善活动是除了市场分配、政府分配的第三次分配。我国有着庞大的贫困人口,而一次分配、二次分配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无法解决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所以迫切需要一部《慈善法》来使社会资源分配趋于公平;从立法基础看,我国现有的几部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使得慈善法有了一定的立法基础,而政府的重视和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意识的形成,为慈善法提供了社会基础;从立法理念看,慈善法应该具备社会法的立法理念,其核心应是辅助和保护弱者;从立法构成看,这部法律首先应该明确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确定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另外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应法律化;从立法运行看,慈善法出台后,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法建立慈善文化,培养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制定各种配套政策,培育慈善事业的民间团体。
  “《慈善法》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浙江省民政厅一位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说,这部法律吸引了各方专家的参与,已经修改了多次。除了立法,民政部去年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指出,未来五年,将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程序,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这可望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企业和个人捐赠积极性不足的问题。

  市民观点
  某事业单位蔡先生:
  每年都有各个部门组织捐赠,但是我从来无法知道这些钱到底有没有送到需要帮助的对象手里。我是工薪阶层,收入不高,但如果我捐的钱真能解决一些人的苦难,还是非常乐意的。但是,我的担心是,慈善款项谁来监督、钱到底怎么用了?我不知道找谁去问,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人给我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