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首席大法官肖扬全面系统阐述了他对公开审判原则、司法与媒体关系的理念和认识。
司法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 “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司法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首席大法官由当前的形势谈起。
肖扬表示,群众和媒体关心的热点案件,如涉及国企改革、民工工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工作由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在办案中稍有闪失,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信息一旦上网,就会被迅速地扩散、放大,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
“这些情况表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肖扬说。
司法与媒体:积极合作、良性互动应成为主导性关系
肖扬表示,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引发的事件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
他认为,实践中,司法部门向媒体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的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媒体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许多公正司法裁判的范例,经媒体报道后,深刻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司法产生更多的认同感。”肖扬说。
但是,肖扬同时指出,由于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
他举例说明:比如,新闻采访讲自由,法庭审案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等。
“这些矛盾和冲突大部分是正常的,经过沟通与交流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降低到最小限度的。”肖扬说。
“总的来看,司法与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致的,在加强、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上是一致的,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理应成为主导性的关系。”肖扬说,目前的实践情况基本体现了这样一种关系,但影响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不确定因素同样存在。
肖扬指出:“在这种情势下,掌握大量信息源的人民法院,要更好地为自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注意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必要的信息,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媒体报道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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