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陆续有富豪被犯罪分子杀害。我省继温州富商周祖豹遇害后,最近又有一位台州富豪被歹徒枪杀。这一事件再度引起了社会对富豪人身安全的高度关注。富豪连续被害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本期《看法》特邀请有关嘉宾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
本期嘉宾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硕士 唐明良 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副教授 肖海英 杭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尹昌平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明镜周刊】
现有的富豪多为民营企业家,他们在自己致富的同时也对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在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浙江,这些富豪们对我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社会是否应该给他们一个更为安全的治安环境呢?请嘉宾谈谈自己的看法。 唐明良
尽管富豪被害与社会治安环境有着重要的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必须给富豪特殊保护和特殊待遇。因为,给富豪们特殊待遇有违“公民平等对待”原则,甚至有让国家公器成为私人保护工具之虞。但是,对于防范和控制富豪被害悲剧的频繁上演,一些制度努力或许是必要的。比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构筑牢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 在转型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得社会治安状况异常复杂。因此,要保障富豪的安全,首先得立足于整个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 但是,这种治安防控体系暂时还无法给富豪个人“点对点”的特殊待遇。在构筑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着公共安全和个体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由于财力和警力有限,治安力量将基本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无法充分兼顾直接针对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 肖海英
作为民营企业家的富豪,确实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当然,前提是生产经营中没有偷逃税、假冒骗等违法行为),但如果因此就认为政府必须给予他们“更为安全的治安环境”,那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富豪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一般是建立在自己营利的基础上的,是自己谋利的“副产品”,而并不是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致富的同时也对社会作出贡献”,是经商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次,作为现代法治理念下的政府,其基本职能是公平公正地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包括良好的治安环境。社会成员无论其纳税多少或对社会贡献多少,只要他遵守了国家法律,都有权获得平等的安全保护。 一般来说,当社会成员的某方面利益相冲突时,政府行为应当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判断“是否应该给富豪们一个更为安全的治安环境”,基本标准应当是是否符合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关键词 自我保护 【明镜周刊】
有些人致富后经常出入豪华场所,豪宅、豪车成了他们的身份标志。所以有人说,富豪被害是因为他们露富。请问,这个说法对不对?也请嘉宾谈谈,人们致富后应当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尹昌平
就整个社会来看,至少法律不可能专为“金贵之人”划定一个保护圈,给予类似领袖人物的特护。而富豪的自我保护,无非是谨言慎行、少在酒绿灯红的是非之地缠绵、风头过旺地招摇等等。关键还是要诚信经商、广交良友,实实在在为自己创造一个相对安宁的小空间。 另外,法律并不禁止花钱请保安护厂卫宅,找些品行好拳脚硬的私人保镖跟随,好像目前已在潜行。 肖海英
富豪加强自我保护的方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很难做系统全面的介绍。而且,很多东西是因人而异的,不宜一概而论。 这里姑且提几条: 首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 其次,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外出、交友、娱乐等都要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尽量避免去治安复杂场所活动;非特别必要,不要将家庭地址、电话以及成员等有关情况告知他人;要防止露富,减少对犯罪分子的诱惑。 第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可用高新技术来护身。如,使用先进的电子防盗防袭警报器、防弹轿车、防弹包等;必要时,可以考虑聘请私人保镖。 唐明良
对于这个问题,富豪们其实早就有所行动,比如聘请私人保镖、投保“企业家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之类的险种等等。作为关心制度设计的人,我仍然选择制度视角提一点看法。 我国转型时期的富豪们(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往往是依靠家族式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发展起来的。进入一定的发展阶段之后,这种模式的缺陷也就暴露出来了,其中之一便是分配和激励制度的不足,这种不足可以直接导致某些矛盾的激化。 因此,从制度的层面来看,富豪们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是在企业管理中充分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备的激励制度和二次分配制度,以调协各方关系,让自己稳坐“钓鱼台”。
关键词 分配不公 【明镜周刊】
有人认为,富豪被害的另一个原因是社会分配不公,并拿美国的比尔·盖茨与员工的一次分配、与政府的二次分配和与社会的三次分配作例子,认为富豪应该注重社会分配问题。请嘉宾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肖海英
我认为,分配不公不是富豪被害的主要原因。贫富不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是任何一个走上发展道路的社会都存在的。我们提倡共同富裕并不是否认贫富差距,更不是均贫富。解决分配不公,也并不是为了彻底解决贫富差别问题,而是为了做到大家致富有度,致富有道,并促使贫富差距保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富豪被害日渐增多,与其说是分配不公,还不如说是社会上存在的“仇富”心理在作怪。所谓“仇富”心理,也即对比自己富的人的一种自发的妒忌并憎恨的心理。这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社会心态和状态。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状态。 当然,一些富豪致富来源不正当或致富后为富不仁,是造成社会“仇富”心态的重要原因。所以,政府也要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逃税收等违法经营活动,来为社会形成正常的对待财富的心态创造前提。 唐明良
对于政府来说,最根本的应当是改革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正如一些社会学家指出的那样,从众多富豪遇害的案件来看,很多时候,犯罪者并不是因为所谓的“仇富”心理作祟而起了歹念,更多的是因为其已成为“绝对剥夺的人”(失去工作、土地,生活完全没有依靠)才铤而走险。因此,要解决富豪被害这一社会问题——严格地讲,任何社会都无法绝对避免偶然发生的此类事件,但当其频繁到一定程度时才构成一个社会问题——根本的出路恐怕在于改革分配制度,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一方面,通过税收制度等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政府更需要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来保证穷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 另外,制定慈善事业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可以正确引导富豪回报社会。富豪若以参与公益事业、捐献财物等方式回报社会,将有助于提高其社会形象,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尚缺乏先进的慈善法律制度,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以至于一些富人担心社会慈善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会使自己的捐款被挪用甚至贪污,不能真正用到需要救济的人身上。 尹昌平
我认为,令人恐惧的不是部分贫民的“仇富”心理,因为它最多也就是吃不到葡萄的酸味浓点。可恨的是贪官伸手“吃大户”、傍大款,用权力换取腰包的鼓胀;可怕的是富人间的争利恶斗、雇凶杀人或亡命之徒的绑架、以命索钱等等。但话又说回来,为富不仁的“财主”还是有一点市场的。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不是一时一地特有的事,这几乎是全球通病。世上烦恼事常在,果真日子过到赤贫程度,也只有寄望亲友救济和社会低保制度的城乡普行。毕竟人家致富不都是偷懒得来的,辛苦钱施舍众生,那是菩萨心肠;身缠万贯时行贿作乐、救灾济贫没份,那是人品的低下。 不过,因制度缺陷、分配不均、贫富有别,或自身努力不足造成的衣食有虑,便想着剪径杀人越货致富,且成了作奸犯科的借口,恐怕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轻饶此等草莽“英雄”。
背景 亿万富豪周祖豹被害 温州富豪周祖豹,生前系北京祖豹毛皮辅料综合市场董事长。 2003年2月上旬,周祖豹只身回到乐清市蒲岐镇老家为同时结婚的二儿子和三儿子操办婚事。2月12日早上9时许,当周祖豹在自家轿车旁时,一辆小型面包车迅速靠近,车上下来5名歹徒,挥舞着杀猪刀向他刺来。周祖豹身中14刀倒在血泊中,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经查,本案主谋王伟坚也是乐清富商,在京经商多年,因与周祖豹在共同筹办毛皮市场过程中发生矛盾,1999年11月已雇凶杀死周的侄子,这次也是他雇凶将周祖豹捅死。2005年8月12日,王伟坚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临海船王”遭枪杀 今年8月29日,又一位浙江亿万富豪遭遇了不幸——被称为台州临海“船王”的严宝龙在奔驰车中遭人枪杀。目前,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获。 今年41岁的严宝龙,从小在造船厂当学徒。上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涉足铸钢和造船市场,至今已创办了临海市江海造船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拥有临海最大的造船企业,并在舟山等地的民营造船企业拥有一定股份,他被当地人誉为“船王”。按坊间的说法,其身价过亿。 另外,被杀时,严宝龙同时还担任临海市人大代表和杜桥镇朝南屋村党支部书记。
链接 “第三次分配”与富豪被害 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人们常用“第三次分配”来形容慈善事业的举足轻重。 今年6月,美国“股神”巴菲特宣布将把370亿美元私人财富投向慈善事业,引起了中国人的反思——在慨叹美国人有钱的同时,许多民众和评论家开始重新审视: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这样的大慈善家? 当中国富豪遭遇不测的消息频繁见诸报端,很多人便有了这样的想法:中国富豪频遭不测是不是和他们的“缺少爱心”有关? 然而事实证明,遭遇不测的中国富豪并非都缺乏爱心,比如遭枪杀的“临海船王”严宝龙。据同村的村民介绍,严宝龙为人谦虚正直,做事雷厉风行,致富后不忘回报乡里,曾为村民捐款累计达65万元,深受村民爱戴。就在今年,他还拿出3万元在当地学校设立奖学基金。 (汪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