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私买炸药闯祸 夫妻双双判刑
蒋松云

  丈夫私下买来黑火药,在使用时炸死一人;而妻子帮助丈夫藏匿剩余的黑火药。日前,江山市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毛武卫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龚玉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朱贤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毛武卫是常山县绿情青石板厂的业主,于2003年6月承包经营江山市张村乡泉水坂村的青石矿,期限15年。2005年12月底,其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可毛武卫未到管理机关延续登记手续。为节约费用,毛武卫于去年4月私自从江西省一鞭炮厂购得黑火药100公斤左右,藏放在家中,并告诉了妻子龚玉兰,叫她不要去乱动。去年5月,毛武卫在未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多次将黑火药交给其承包的青石矿,由无“爆破作业证”的雇工汪某用于开采矿石。同年8月5日,汪某在作业中被当场炸死。当日下午,毛武卫即打电话告诉妻子龚玉兰,矿上刚炸死一人,要她将其藏放在家中剩余的两箱黑火药转移至常山县招贤镇招贤村其姑父朱贤生家藏放。龚玉兰即连夜将59.86公斤黑火药及7.64公斤防水炸药雇车运至常山县朱贤生家藏放。朱贤生在明知是爆炸物的情况下,仍将其藏放在家中一楼楼梯底下。